衡量丽水发展更需绿色GDP
衡量丽水发展更需绿色GDP
无论“绿谷”,还是“氧巴”,在历年丽水向外拓展自身品牌时,都会不约而同涉及“绿色”概念。原因非常简单,“绿色”是丽水展示自我的最大资本。在浙江其它市县或外省经济发达区,随开发、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欲演欲裂。因发展经济对环境产生巨大破坏而发生大规模警民冲突,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在这一大背景下,丽水绿色比较优势更加突出。同时也令我们徘徊,观念和现实之间的冲突交相辉映。
经济发展具体表现在各产业上,绿色产业并不仅仅简单指旅游业,而是渗透在每个产业中,各行各业或多或少都有绿色概念,整体上可以用绿色GDP进行衡量。
绿色GDP,指用以衡量经济中扣除由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量失控、管理不善等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
可以举一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人们每天都要吃饭,衡量身体获取的营养,不仅仅光看每天吃多少饭,还要关注每天排出多少废物,即人体获得的营养等于吃进去的东西减去排出体外的废物,显然单单以GDP概念衡量我市经济整体发展,并不能科学有效体现出实际指标,因为忽略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工业废气、废水、城市噪音等对生态环境、人们生活带来的损耗。
当然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也面临很多困难,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主要面临技术和观念两大难点。就技术而言,由于绿色GDP并不能直接从市场供求规律所决定的自由市场价格得出。对因砍伐而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野生鸟类、哺乳动物、微生物消失等并没有市场价格,也没有货币符号,用具体数据确定实际损失很困难,不过还是有一些测算方式。其中一个是倒算法,按市场成本估算。例如,使黄河变清要花多少钱?恢复一片原始森林要花多少钱?如果做不到,那就是价值无限,不准砍伐,不准破坏。另外,按市场价格,有的具体项目的环境成本也可以科学推测。潘岳进一步指出观念难点:GDP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观念,绿色GDP则力求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综合性地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成果与代价,包括生活环境变化。一旦实施绿色GDP,扣除环境损失成本,会使一些地区经济增长数据大大下降,从而影响官员考核和任迁。因此,实施绿色GDP,必将带来干部考核体系的重大变革。在开始阶段,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放在一起综合考评,这会使很多干部想不通,形成诸多阻力。但任何观念的转变都有一个艰难渐进的过程,因为这是一项改革,是使公平与效率双赢的一个创新,更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次重大升华。
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矛和盾,并且是永恒的,在欧美发达国家也普遍存在,关键在于寻求平衡点。英国工业革命期间,废气、噪音、污水等对居民生活、生命造成严重危险,促使人们不断增强环保意识,绿色GDP概念随之兴起,到目前为止,以成为各国普遍共识。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根据联合国及世界银行的基本思路,在1991年对国家基本资源进行了核算。日本从1993年起对本国的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构造性研究,估计出较为完整的环境经济综合核算实例体系,给出1985—1990年日本的绿色GDP。在发展中国家中,墨西哥率先开展绿色GDP核算。印尼、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纷纷仿效,并已开始实施。
绿色GDP是经济发展的衡量方式之一,包括环境和资源保护指数,在于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使两者不至于过分冲突,出现此消彼长失衡现象,而是在发展过程中,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不仅使经济得以发展,而且环境也得以保护,使资源得以更加合理利用。为现在的丽水人们生活得更加舒适,为丽水子孙后代留下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就是丽水百姓最大幸福。同时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深动体现。
周丽君
2005-12-29
许宪春:解读绿色GDP
如约来到许宪春的办公室,他早已根据记者的采访提纲准备好了回答要点,在接下来的两个小时中,他提纲挈领地为记者上了一堂专业课,其细致、严谨和耐心体现出一个学者型官员的风范。
记者:近年来,出现一个新的名词——绿色GDP,这有何背景?
许宪春:应该说绿色GDP是对GDP的一个补充和完善。GDP有其局限性,它只反映了经济发展,却没有反映出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容易过高地估计经济规模和经济增长,给人一种扭曲的经济图像。特别是对依赖于开发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产资源和森林资源获得重要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对GDP进行相应的调整就更为重要了,这就是提出绿色GDP的背景。比如采伐林木,经济总量增加了,但过量采伐后对自然资源造成了破坏,相应的成本就应在经济总量中扣除。再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应从经济总量中扣除。不能只看到发展、繁荣的一面,还要看到对资源环境的消极影响的一面。所以在核算体系中应该考虑资源环境因素,这就涉及到绿色GDP或EDP概念。在联合国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中,EDP是核心指标。
记者:什么是EDP?它和绿色GDP有何关系?
许宪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自然资本的消耗,得到经过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总值,也就是绿色GDP(GGDP);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生产资本的消耗,得到国内生产净值(NDP)。从国内生产总值中同时扣除生产资本消耗和自然资本消耗,得到经环境调整的国内生产净值,也称绿色国内生产净值(EDP),这就是联合国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的核心指标。所以这几者的关系可这样来表示:EDP<GGDP<GDP。从增长率来说,当环境成本的增长快于GDP的增长时,EDP和绿色GDP的增长将低于GDP的增长。
记者:对绿色GDP和资源环境的量化估价怎样进行?
许宪春:这是一个非常难的问题,也是我们正在摸索的问题,因为资源耗减和环境污染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价格。目前资源环境的基本核算通过两种手段来实现,一是实物量核算,二是价值量核算。价值量核算要建立在实物量核算的基础上,我国正在进行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实物量核算研究。价值量核算中,能够市场交易的资源用市场交易价格来估价;不能交易的按净现值方法,通过未来收益来估价,污染按治污成本来估价。
记者:我国什么时候能采用绿色GDP核算方法?
许宪春:许多国家都在研究绿色GDP核算方法,目前尚无一个国家政府正式公布绿色GDP数据。但这是一个发展方向,因为绿色GDP能体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如考虑资源环境成本,经环境调整的资本形成净额下降时,就证明生产不具有可持续性,应该调整相应的经济发展政策了。
我国要采用绿色GDP核算方法还需要一个过程,因为绿色GDP核算是建立在GDP核算的基础之上的,始于1985年的GDP核算方法本身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在完善GDP核算,和建立起资源环境实物量核算基础之后,我们将与农林、水利、矿产、土地、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逐步建立起我国的综合环境和经济核算体系,开展绿色GDP核算。(张玉玲)
光明日报 2002年04月29日
中国绿色GDP核算试点时间表确定 具体省份未定
绿色GDP不但反映经济增长的数量,更反映质量;但迄今
为止,全世界还没有一套公认的绿色GDP核算模式
记者:有人说目前各国通用的GDP能表达经济增长的数量,但不能全面反映经济质量,称它是“灰色”GDP,您对此如何理解?
潘岳:这一说法不无道理。
GDP(即通常所说的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总量核算的核心指标,没把资源和环境成本计算在内,只能反映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经济增长与否,而不能说明资源消耗的状况和环境质量的变化。尽管近年来我国GDP的年均增长量超过8%,但高消耗、低效率、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模式,造成了资源的惊人消耗和数量巨大的污染物排放。GDP核算的缺陷和负效应业已暴露无遗。
记者:绿色GDP能弥补这一缺陷吗?
潘岳:绿色GDP核算即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它综合了经济与环境核算,是一种全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简言之,就是要做减法,取“干货”。广义的理解是绿色GDP=(传统GDP)-(自然环境部分的虚数)-(人文部分的虚数);狭义的理解指扣除自然资产(包括资源环境)损失之后的新创造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绿色GDP可以理解为“真实GDP”,不但反映了经济增长的数量,更反映了质量,能更为科学地衡量一个国家和区域的真实发展和进步。从政策导向上鼓励全社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记者:绿色GDP在国外已研究了多年,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包括发达国家进行绿色核算,是这样吗?
潘岳:实际上并非如此。国际上对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联的资源环境核算始于20世纪70年代,已经对绿色GDP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在不同层面进行了实施。没有一套公认的绿色GDP核算模式及没有一国以政府名义发布绿色GDP结果,并不等于人家没有实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
记者:这么说,我们真的要奋起直追了。
潘岳:这是国情使然。近年来,一些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官员片面追求GDP增长速度分不开,是靠拼资源、拼环境、拼投资取得的。实施适合本国国情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势在必行!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新政绩考核制度的推行和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趋势,既为实行绿色GDP核算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迫使绿色GDP核算早日走出“象牙塔”,进入“实战”阶段。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到,绿色GDP核算尚处于探索阶段,一系列的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认识和寻找解决办法。
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建立将对政府官员、企业及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带来干部考核体系的重大变革;对企业利大于弊;其进展“有你的一票”
记者:绿色GDP要做“减法”,各级政府是否欢迎这根“指挥棒”?
潘岳:绿色GDP力求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综合性地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成果与代价,包括生活环境的变化。实施绿色GDP,扣除环境损失成本,当然会使一些地区的经济增长数据大大下降,必将带来干部考核体系的重大变革。过去各地区干部的政绩观,皆以单纯的GDP增长为衡量标准,现在要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放在一起综合考评,这会使很多干部想不通,形成诸多阻力。
记者:看来,绿色GDP首先要跨越政府官员这一关了。
潘岳:的确,绿色GDP这一新的“指挥棒”要过政府官员这一关。但这一关也不是“铁板一块”。首先,近年来,许多发达地区的官员已切身感受到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资源紧缺之痛和环境污染之害,已开始在观念和行动中“改弦更张”;其次,对于那些经济欠发达、自然环境良好、生态区位关键的地方来说,绿色GDP无疑是一个福音———当地官员会欢迎这样的考核指标。
记者: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绿色GDP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潘岳: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建立对微观企业的影响也是直接而深远的。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一方面,一些企业只注意自身发展的直接成本和增加值,无视其经济活动对资源和环境的巨大破坏,形成了所谓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宏观调控管理部门需要对经济的真实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有必要首先从企业层面上对环境成本进行核算。绿色GDP既有效地约束各个企业主体的扩张冲动,又可通过其指标的考核为经济增长提供可持续的内在动力。
实际上,节能就意味着降耗,降耗就减少污染,也就等于减少了资源和治污成本。从根本上和长远发展来说,绿色GDP对企业是利大于弊的。
记者:我听到一种说法:推行绿色GDP是政府的事儿,跟老百姓没关系。对此您怎么看?
潘岳:我不得不说,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在实行绿色GDP核算时,许多环境因素很难纳入货币核算。怎么办?国外就发明出一种可称为公众评估的办法。例如,某些规模巨大的公共工程项目,要核算它的生态影响,不同的核算法有时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环境专家们便诉诸于公众的主观评价。围绕这些公共项目,要允许相关的专业部门与独立的专家机构,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公众咨询与调查,将支持和反对的意见都写清楚,最后请公众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来进行选择。“老百姓心中有杆秤”,公众对关系自己身心健康的事情,都会有真实的表述。这种主观评价的数据应成为绿色GDP的重要补充。
因此,我想通过你向读者传递一个信息:实施绿色GDP,离不开公众参与。希望大家都来关心绿色GDP的进展,因为其中“有你的一票”。
无论有多少困难,我们都应当立即开始探索,从具体项目到局部地区进行不间断的试验。其中最大的技术困难就是定价问题。这是世界性难题
记者:核算核算,没有定价自然就无法核算。而现实中,许多东西难以定价,绿色GDP核算体系将如何应对呢?
潘岳: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无疑困难重重,其中最大的技术困难就是定价问题。主要难点有二:自然环境资产的产权界定及市场定价较为困难。我们知道,GDP通常是以市场交易为前提的,产品和劳务一进入市场,其价值就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所传达出来的是以货币为手段的市场价格信号。但我们如何来衡量环境要素的价值呢?环境要素并没进入市场买卖。比如砍伐一片森林,卖掉原木,原木的销售价即可纳入GDP统计。但森林砍伐导致依赖森林生存的许多哺乳动物、鸟类或微生物的灭绝,这个损失有多大呢?再比如,因为森林砍伐而造成的大面积水土流失,这个账又该如何核算呢?这些野生的鸟类、哺乳动物、微生物与流失的水土并没有市场价格,也没有货币符号,我们确实还不知用什么数据来确定其价值。其次,按市场价格,有的具体项目的环境成本难以科学计量。例如,火电厂在发电的同时要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会影响空气质量,甚至涉及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损失是多少钱?这笔账是很难准确算清楚的。
记者:这是否意味着绿色GDP无法进行?
潘岳:当然不是。定价问题是绿色GDP核算中的一个世界性难题,一些国家已进行了许多探索,并有了一些可操作的办法。我们将结合中国实际,找出解决的途径。事实上,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面临的挑战还有很多,比如制度上的问题。绿色GDP之所以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除了核算技术与方法的复杂性外,另一挑战就是相关的法规制度安排还基本空白,主要包括有关资源环境与统计法规、政策和评价标准、资源环境信息共享等。无论有多少困难,我们都应当立即开始探索,从具体项目到局部地区进行不间断的试验,逐步建设起符合国情的绿色GDP,为全世界的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还是鲁迅先生说得好: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
我们将通过加快试点工作来推动全国绿色GDP核算工作,争取用3—6年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国情的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
记者:有媒体说,已确定北京、上海等6省市(区)先行绿色GDP核算试点,是这样吗?
潘岳:我不得不佩服一些记者的新闻嗅觉,但事实是:试点是要搞的,但具体是哪些省份,尚未最后敲定。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决定,首先在2004年—2006年期间选择若干省市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试点,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也已成立。参加试点的省市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选择确定。
记者:时间表是否排出?
潘岳:这一点我可以奉告:对试点核算工作初步确定了时间表,分三步走:
第一阶段:2004年10月—2004年12月为技术准备阶段,主要开展技术方法准备、技术培训以及污染损失技术参数抽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1月—2005年9月为试点核算与调查评估全面铺开阶段。各试点省市应建立调查领导机构和技术保障体系,开展地方GDP核算和污染损失评估调查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6月为试点省市核算和调查总结阶段,发布核算和评估调查报告。
至于全面推行绿色GDP核算,我们的总体目标是:争取用3—6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GDP体系框架。
链接
挪威是世界上最早开始进行自然资源核算的国家,1981年政府首次公布并出版了“自然资源核算”数据、报告和刊物,1987年公布了“挪威自然资源核算”的研究报告,建立起详尽的资源环境统计制度,为绿色GDP核算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联合国统计署于1989年和1993年先后发布了《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SEEA)》,为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总量、自然资源账户和污染账户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框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根据联合国及世界银行的基本思路,在1991年对国家基本资源进行了核算。日本从1993年起对本国的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构造性研究,估计出较为完整的环境经济综合核算实例体系,给出1985—1990年日本的绿色GDP。在发展中国家中,墨西哥率先开展绿色GDP核算。印尼、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纷纷仿效,并已开始实施。(记者 赵永新)
| (责任编辑:张立红) |
绿色GDP:亟待跨越两大障碍
编者按: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逐渐加深,“绿色GDP”一词成为一时之尚。尤其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更使“关注自然生态成本”成为社会共识。而今,在经历了对“绿色GDP”概念的了解之后,我们面对一个更为艰巨的时代命题:如何现实地推行绿色GDP?为此,我们约请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撰写了相关文章,以从另一个角度来接近这个命题。
我们要了解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宏观经济总量,都要看这个国家的GDP(国内生产总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经济产出总量增加的过程,必然是自然资源消耗增加的过程,也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过程。但我们从GDP中,只能看出经济产出总量或经济总收入的情况,却看不出这背后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和生态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的一部分,由于没有将环境和生态因素纳入其中,GDP核算法就不能全面反映国家的真实经济情况,核算出来的一些数据有时会很荒谬,因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能增加GDP。例如,发生了洪灾,就要修堤坝,这就造成投资的增加和堤坝修建人员收入的增加,GDP数据也随之增加。GDP统计存在的这些明显缺陷,长期以来被人们所批评,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修正。
绿色GDP是对GDP指标的一种调整,是指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的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目前,有些国家已开始试行绿色GDP,但至今还没有一套公认的绿色GDP核算模式。实施绿色GDP核算体系,面临着技术和观念上的两大难点。
先说说技术难点。GDP通常是以市场交易为前提的,产品和劳务一进入市场,其价值就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它传达出来的是以货币为手段的市场价格信号。一个产品值多少钱,得在市场销售中才能确认。这就是说,市场供求规律所决定的自由市场价格,是GDP权威性的唯一来源。
但我们如何来衡量环境要素的价值呢?环境要素并没有进入市场买卖。例如砍伐一片森林,卖掉原木,原木的销售价,即可表现出价格,即可以纳入GDP统计。但因为森林砍伐而导致依赖森林生存的许多哺乳动物、鸟类或微生物的灭绝,这个损失是多大呢?再因为森林砍伐而造成的大面积水土流失,这个账又该如何核算呢?这些野生的鸟类、哺乳动物、微生物与流失的水土并没有市场价格,也没有货币符号,我们却不知用什么数据来确定它们的价值。
专家们提出过许多办法,其中一个是倒算法,按市场成本来估算一个专题。例如,使黄河变清要花多少钱?恢复一片原始森林要花多少钱?如果做不到,那就是价值无限,不准砍伐,不准破坏。另外,按市场价格,有的具体项目的环境成本也可以科学推测。例如,昆明的滇池近几十年来严重污染,周围的农田、化工厂是主要污染源,如果将这些农田和化工厂几十年来的利润汇总,有几十个亿,虽然带动了当地的就业,创造了物质财富,但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现在要使滇池水变清,将劣五类水变回到二类水,最起码要投入几百个亿。
这样一笔账算下来,即便不包括滇池内许多原有的鱼类和微生物的灭绝,也不包括昆明气候变化所造成的影响成本,滇池周围几十年来的经济活动可就亏大了!
如今,各方面的专家们已研究出了不少测算模型与方法,各有优点,也各有缺陷,这只能在实践中逐步补充完善。
再说说观念的难点。绿色GDP意味着观念的深刻转变,意味着全新的发展观与政绩观。GDP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观念,绿色GDP则力求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综合性地反映国民的经济活动的成果与代价,包括生活环境的变化。绿色GDP建立在以人为本、协调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之上。一旦实施绿色GDP,人们心中的发展内涵与衡量标准就变了,扣除了环境损失成本,当然会使一些地区的经济增长数据大大下降。
一旦实施绿色GDP,必将带来干部考核体系的重大变革。过去各地区干部的政绩观,皆以单纯的GDP增长为业绩衡量标准,现在要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放在一起综合考评,这会使很多干部想不通,会因此形成诸多阻力。但任何观念的转变都有一个艰难渐进的过程,因为这是一项改革,是使公平与效率双赢的一个创新,更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次重大升华。
可以想见,随着绿色GDP的研究和实施,环境的保护或破坏,必将成为选拔干部的一项重要标准。
绿色GDP的启动实施,虽面临着许多技术、观念和制度方面的障碍。但没有这样的指标体系,我们就无法衡量我们的真实发展水平,我们就无法用科学的基础数据来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我们就无法实现对整个社会的综合统筹与平衡发展。
因此,无论有多少困难,我们都应当立即开始进行探索,逐步建设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GDP。
《人民日报》 2004年04月08日 第十六版
求求你再也别表扬我
求求你再也别表扬我
“我上课不点名,你们可以随时不来上课。”大学四年临近结束时,学生终于有幸目睹具有大学自由精神的老师,教刑法的年轻小伙子。为此也得好好完成最后一次作业。
看了一遍《求求你表扬我》之后,说实在的,我的确看不太懂。例如小老头明明死了,可后来为什么还活着!当时浩荡的葬礼莫非掩盖耳目,果真如此,为什么如此形式的村长也积极配合!再说主人公是否真如自己所言强奸了女大学生等也是扑朔迷离,如果强奸了,影片最后却是逍遥自得,令人匪夷所思。
认真想想我有必要钻这些牛角尖吗,电影是一门艺术,是一种抽象,不是现实中的具体和抠门。能否引起人们的冲突倒反体现了电影的成功,如此解释,该片令我困惑不少,该片就成功不少。
当然也不能因为此而否定对电影的批判和反思,因为人是有缺陷的,导演也是如此。一个缺陷往往需要另一个缺陷来弥补,人的一生无非就是在重复着一遍遍新旧缺陷。看了《求求你表扬我》之后,我倒想说一句,求求你再也别表扬我了。
之所以得出这样的感想,是在老师作业要求的引导下。作业具体要求是,围绕《求求你表扬我》写一篇与法制有关的文章,并且是文体不限,这又是该老师令我佩服的地方,与那些七罗嗦八要求的老师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因自认为救了大学生,杨红旗一而再、再而三要求报社的古记者写文章表扬他,凭借顽强精神,最后的确感动了不少人。杨红旗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思维,主要受父亲影响。其父亲因受中央领导表扬,让他一辈子生活在荣誉当中,难以自拔。满窝子都是荣誉奖状,都是表扬他的凭证。但荣誉能当饭吃吗?当古记者到杨红旗老家实地采访时,我们可以看到鲜明对比。四周是小楼和别墅,惟独杨家是破烂的小土房。连村长都懒得接近,更何况其他村干部和村民。为了荣誉,让他们与世隔绝、与人隔绝。通过强烈的新旧对比,影片无情鞭笞了旧中国中的恶习,荣誉的生活是虚化的生活,经不起风雨考验。当阳光散射在老人脸上时,似乎看到了一个升天的影子,一个逝去的时代。
《求求你表扬我》为我们对新中国成立三十年来的怪异发展提供无限反思,尤其是大跃进、文革十年,促使我们去思考现今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所需要的理智思维。
荣誉社会实则是人治社会,领导者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在该模式治理中的社会,对个人的强烈认可,就是荣誉,越是得到高级领导表扬,越能被社会认可。缺失的却是法律,法律无法支撑社会正常运作,无法为个人行为提供辩护。而法律正是将民主作为改革方向的现今中国所急需的,不仅能够维持社会长久稳定,而且树立是非公正判断。法律赋予人人平等的权力和义务,为个人存在和发展提供依据,让更多人平等的享有荣誉,也让自己成为荣誉的授予者,使荣誉更加平民化,也更加合理化,不再是奢侈品,不再成为一时高兴或一时冲动的附属品,社会也变得更加理性。
对专制社会的无情批判,和对民主发展趋势强烈认同,也是影片竭力展示的,但在对影片的观赏中并没有看到这一趋势的清晰意向,导演似乎没有明确的价值是非判断。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该影片充满扑朔迷离的味道,似乎表现着一种深深的无奈,对民主法制道路的极度不满。
影片的诠释者之所以得出这样的认可,想必是对现实社会不满,如腐败不败,为富不仁,有法不依,有法难行。现实社会对人文道德形成严峻挑战,让影片接近是非真空。对如何实现法制道路提出深邃疑问?当然这不是影片所能回答的,仅仅为我们打开一道门。
最令人困惑的是影片结尾的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可以简单理解为某种象征,但我还是有意让自己驽钝点。否则我会忍不住大声说句:这是该影片最失败的地方。
按我的理解,影片在于呼唤法制社会。因此,《求求你表扬我》可以解读成,求求你别表扬我。荣誉不再是稀缺品,不再是领导者可以随意使唤的魔棒。理性社会中的自己必须由自己衡量,自己也能衡量自己。关键是社会是否平等,是否是法制社会。
周丽君
2005-12-26
《在天童寺晒太阳》
《在天童寺晒太阳》
滚滚枯风漫天扬,悻悻学子就业难。
中正下野游雪窦,学生余闲逛天童。
他人经纬天下事,我心宏图沃尔玛。
周丽君
2005-12-22
注:
(1)枯风指枯落的叶子
(2)蒋介石,字中正
游天童,舒惆怅
游天童,舒惆怅
和友人走出校门口,身子和沙子一起搅拌着差不多要被风抱走。公交车延笔直轨道发疯,把一车人挟持到太白山脚。
大冬天,大风天,游天童别有滋味。
友人买香拜佛,我可没这番前程。直身而立对佛窃窃私语:你可以不跪我,但必须保佑我。并非我无信仰,遇见困难,还是有寄托,渴望出现奇迹。可惜内心信仰没有具体归宿,像游离在荒郊野外的孤魂野鬼。
在罗汉堂外盘脚吸烟迎阳而坐,枯叶漫天飞扬,从寺庙后山飘来,盖过头顶,或去或落。哪是一个“乱”字能形容。
大学快毕业,就业在即。虽有沃尔玛钦垂,但首次电话面试后至今已有数日,仍无音训。
侧身有口“降龙井”。降龙罗汉历经世间磨难修得正果,试问幕后如来佛祖有何高招?
今天不是第一次游天童,感觉却与众不同。
周丽君
2005-12-22
有关沃尔玛的几点简单思考
有关沃尔玛的几点简单思考
平时学习、生活中多少有些耳闻沃尔玛,比我狂,也比我谦虚。这些天因应聘多少又研究了点沃尔玛,思路比我模糊,心比我迫切。为了让沃尔玛知道有我这等不可多得人才前来应聘,学生自不量力卖弄点风骚。
一、去美国化,做世界公民。
现在的人大多知道沃尔玛是美国的,可再过五十年,或一百年,或许就没有几个人知道沃尔玛是美国的,全球化脚步实在太仓促。既然如此,何不现在就开始去美国化,宣扬沃尔玛世界精神,做世界公民。不仅迎合沃尔玛全球扩张政策,而且缓解在中国意识冲突。城门失火,殃及鱼池。由于中国一向推行反霸政策,恶意诋毁美国形象,如果沃尔玛在中国一味打美国旗号,恐怕大行其道难免步履蹒跚。
因此,当我进入沃尔玛工作时,我希望能听到沃尔玛的人这么说:沃尔玛不仅属于美国,也属于中国,因为它是世界的。
二、供应链优势不再引以为荣,必须凸现资本比较优势。
卫星加系统,奠定沃尔玛超强供应链优势,由本土到外土,一路披荆斩棘、载歌载舞,不幸在中国遭殃,成了落汤鸡。原因大至上可以拿市场化程度不完善做替死鬼。从2005年初零售市场全面开放之后,我可以跟沃尔玛这样开玩笑:你这个小老头,也该学习中国搞解放运动了,特别是思想解放。放弃传统僵化的供应链优势思维模式,努力发挥资本比较优势。想必不少人都听说过沃尔玛在喊穷,甚至喊到商务部门口,要求降低200万美元的注册金,至于请愿是否成功我不太关心。
顾名思义,比较优势指比较之后得出的优势。如与家乐福比。资本比较优势,就是看谁有钱,看谁更会利用钱。当然,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看谁更能筹措到资金。与家乐福比,沃尔玛不仅家底丰厚,更可依仗老东家美国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圈钱。市场化程度越低,玩资本越有优势。
接下来四五年应当是沃尔玛大规模扩张期,至少应当筹措百亿左右美金,再筹建五六百家有上万平方米规模的购物场所。看了我的宏伟蓝图,那些60、80、100的人士可别乱了阵脚,与美国比,我那点算盘小着呢。当然我应当承认,纸上谈兵最容易。只希望沃尔玛不至于被资金套牢,将市场进一步让给竞争对手家乐福等。如果届时被人家逼到悬崖边,可别急着呼我来营救。
三、资本再急也没人才急
沃尔玛在中国实在不缺人,廉价劳动力一大把,可它偏偏缺人,缺懂管理的高级人才。按一家超市500员工算,或许490个可以闭着眼睛找到,可就是那10个,哪怕你打着灯笼也找不到。可没了这10个大活宝,哪怕沃尔玛资本再丰厚也无济于事。还好我是自告奋勇、毛遂自荐。想必人才短缺,沃尔玛自身更急,又因对沃尔玛内部人才培养不清楚,我也不瞎搅和。
四、大中小城市齐头并进
之所以沃尔玛供应链优势在中国没有得到很好发挥,与大城市布局有关。中国大城市聚集不少批发市场,再加管理不善,制假售假猖獗。沃尔玛供应链自然没有多少优势。当然,这主要取决与中国政策限制,因此,前些年沃尔玛业绩不佳,不因全责怪自己。不过宏观政策改善之后,现在提大中小城市齐头战略时机已经成熟。凭借资本、人才、技术优势,进入中小城市不仅是扩展市场空间,也是未来争夺的提前部署,更是发挥沃尔玛强大供应链优势必然选择。中小城市少有批发市场,个体经销商组织货源成本高,沃尔玛供应链优势将非常明显。
五、抹不去的伤痕——土政策壁垒
中央和地方经常唱对台戏、各部门利益纠葛不清等这是稍微了解点中国时局的人都心照不宣的。即使宏观政策已放开,沃尔玛也别太得意。如某电信局故意断跟网线,你就得关门歇息。进入开放程度远比大城市不充分的中小城市更值得警醒。
六、大中小城市选址理念应当有所不同
大城市选址我比较赞同流行的城郊理论,而中小城是我则赞同中心区理念。一,中小城市中心区高副价值产业不明显,成本相对有限;二,中小城市消费相对落后,更偏好类似沃尔玛等大超市消费模式,也能更好树立和发挥品牌效益。
不过和实际结合后,我不得不承认,无论城郊理论还是中心理论都是相对的。
深更半夜,写了六点,我也累了。先睡觉,希望醒来能看到录取通知书。
周丽君
2005-12-20
QQ:12442121 (欢迎交流讨论。为了方便拍马屁,赐予沃尔玛高层优先加入权。)
草庵居士在中央党校研讨会讲中美问题——中美问题与中国应对方法
论共和国
论共和国
重申一个伟大的传统
王天成
纲目
一、导言
二、古典共和主义
三、现代共和主义
四、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
五、共和主义与宪政主义
六、共和主义的宗教、道德基础
七、结语
一、导言
十九世纪中叶以降,随着民主主义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谈论共和主义的人似乎不多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共和主义已被淡忘。在早已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国家,谈论共和主义的人并不多,或许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什么是共和政府对于人们已是常识,并且,宪法已经保障了共和政府,研究宪政科学也就包含了研究共和。但在尚未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国家,却不可作如是观,人们既没有共和主义的常识,更没有共和政府。鉴于共和主义在现代政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正确认识共和与民主、自由、法治的关系的重要性,政治落后国家的启蒙工作不能不从零开始申述共和主义。不仅要有人研究民主、自由、法治、宪政,还要有人研究共和,否则启蒙将是有缺陷的。自由、共和、民主、法治、宪政不可混为一谈,必须一一正本清源。不申述共和主义,就不能给民主在现代政制中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从而不能透彻阐明通向自由之路。本文试图深入到历史的长河,初步勾勒共和主义的纲领。
二、 古典共和主义
共和思想源远流长,共和实践古已有之。古希腊的斯巴达、雅典等城邦,古罗马,还有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等城市国家,都曾是著名的共和国。其中备受古代思想家称赞的,有斯巴达、罗马和威尼斯。从古希腊到英国革命,思想家眼中最理想的政体系“混合均衡政体”(mixed constitution ,balanced constitution)。在有的思想家如马基雅弗利那里,“混合均衡政体”是共和政体的代名词;斯巴达、古罗马及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被思想家们视为“混合均衡政体”的典范。所以,要把握共和主义的精髓,不能不从混合均衡政体、从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入手。
“混合均衡政体”是社会几个基本成份共同组成政府、彼此制衡的一种政体。斯巴达有两个国王,有由28名60岁以上的贵族组成的元老院及全体成年男性参加的“公民大会”。国王主持城邦的会议和祭礼,负责对外战争;元老院是决策立法中心,并有权监督国王;“公民大会”选举官员,批准元老院提案。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政府机构有元老院、执政官和民众大会。元老院是最高决策机关;执政官是国王的替代物,行使军事、行政、司法权;民众大会选举执政官等官员,其中的平民大会后来还取得了通过与元老院决义效力相等的议案的权力。此外,还有专门的保民官,可以否决执政官侵犯平民利益的政令。但是,无论斯巴达还是罗马,都是贵族共和国,大权控制在贵族手中。罗马共和国到了后期,由于平民在与贵族的斗争中取胜,加强了民主成份比例。
尽管斯巴达、罗马等是贵族共和国,它们毕竟有正式的制度措施试图平衡各方面利益,因而比君主制、寡头制更合乎正义。古代社会的突出特点是等级制,所以贵族性混和均衡政体显然也适宜于当时的社会情况。此外贵族比较珍惜荣誉、讲究德行;贵族有充分的闲暇和条件投身钻研公共事务,更容易在管理上表现出高度的智慧水准。就管理的智慧水准而言,正如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所说,“历史上凡是在管理事务中以持续的智力和魄力著称的政府一般都是贵族制”,而“通过许多世代显示出高度统治才能,并按照确定的政策原则行动的贵族政体,只有罗马和威尼斯的贵族政体。”(1)斯巴达、罗马等著名的贵族共和国在保持政治稳定上都有非常出色的表现,无疑与上述因素有直接关系。其中斯巴达共和国延续了800年之久,罗马共和国近500年,威尼斯共和国在同时代的小共和国昙花一现后仍如日中天。它们的实践为古典作家探索政府形式提供了开眼界的材料,刺激了思想灵感的产生,对西方政治学说、政治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
[i]从柏拉图开始经由亚里斯多德、波利比阿、西塞罗、马基雅弗利、托马斯·阿奎那、韦尔杰里奥等人,推崇混合均衡政体一直是西方古典政治思想不息的主流。柏拉图在晚年从哲学王政府的尽情冥想中回到现实中来,认为切实可行的最好政体是将君主制的智慧和民主制的自由结合起来的政体。(2)亚里斯多德主张将民主制与寡头制结合起来。他说这样构成的国家强烈倾向于民主制时就叫自由国家,强烈倾向于寡头制时则是贵族政体。两者中贵族制更好,因为美德、财富和自由都得到了代表。(3)波利比阿研究历史发现,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每一个都会走向败坏导致动荡,陷入一个取代另一个的循环之中。他认为“最好”“最稳定”的政体,是这三种成份适度结起来的政体。(4)西塞罗沿袭了波利比阿三种政体相互循环的思想,这样称赞混合均衡政体:它融汇了“君主对臣民的父爱、贵族议政的智慧和人民对自由的渴望”。(5)
从斯巴达、古罗马等共和国的实践,从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作家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初步认识混合均衡政体的可贵。但要充分揭示共和的理念与精神,尚有待我们向更深处发掘。首先不妨探讨一下“共和国”的词源意义。“共和国”一词的英文是“Republic”,它来源于拉丁语“res publica”,“ res publica”的字面含义是“共同的事业”、“共同的产业”。英语国家经常用以指称“共和国”的又一个词是“commonwealth”,其字面含义是“共同的财富”。此外,英文“republic”,除指“共和国” 、“共和政体”外,还指“任何其成员享有平等权利的团体”。十分明显,这一含义当是晚近才引申出来的。古代混和国家建立在社会等级的基础之上,只承认各阶级都有参与政府的权利,没有各个个体一律平等的观念。不过,在以阶级为单位参与政府同个人平等参与政府之间,难道没有任何传承关系吗?当我们心旷神怡地面对江中清澈的流水时,难道不会对其源头发出由衷的赞叹吗?
[ii]古典共和思想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调“公民美德”、“公共利益”。亚里斯多德在其光照古今的《政治学》中就曾辟专章讨论了一个好公民是否需要有不同于一个好人的特殊品德,政府官员是否需要有不同于普通公民的特殊品德。关于什么是公民美德,思想家们并没有统一不变的界定。大致说来,公民美德可以定义为关心公众意愿和公共目标。(6)在思想家们列举的各种公民美德中,他们强调最多的是克制私利服从公益。美国政治学家卡斯.R.森斯坦写道:“对于共和主义者来说,政治的任务首先是审议......他们认为人民通过讨论能够以他们作为公民的身份避开私利并从事于谋求公益。”古典共和思想家不厌其烦地提倡克已奉公的美德,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他们面对的一个惨痛的教训是,许多共和国在无休止的派系纷争中走向内乱、衰微和灭亡。(7)
不妨先在早期共和实践与理论的基础之上对共和所蕴含的理念与精神先做一初步概括。我认为共和的基本观念和精神是共治、共有、共享,是和平、温和、平衡。共治、共享即社会各成员、各集团、各阶级都享有参与政府的权利,平衡彼此的利益,共享政府的保护与服务;共有,即国家不得成为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私产,不得成为任何个人、集团、阶级压迫其他个人、集团、阶级的工具;和平、温和即各个成员、集团、阶级放弃暴力和强权,依照正义的程序与秩序,通过商议、妥协、制约解决彼此的利益和趣味冲突。共有是共治、共享的逻辑前提,但共治是共有、共享的政治前提。现实地看,没有共治便不会有共有、共享。没有共治,也不可能有持久或可欲的和平。
虽然古典共和国的实践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共和的基本观念和精神进行上述概括。正是这些基本观念和精神,使一些今天看来并不理想的古代共和国,在众多专制国家的衬托下焕发着夺目的光芒;使共和不仅属于古代,更属于现代和将来,随着人们的觉醒而获得了日益强大的生命力。以人权为原则实行法治的现代民主共和国,更好地体现了这些观念和精神,因而将人类历史划分为古代和现代。这些观念和精神弥久而愈新,可以成为人类永恒的政治原则。
三、现代共和主义
现代共和制度系由混合均衡制演化出来。现代共和国与古典共和国区别开来的一个基本标志是混和均衡政制转化为与分权均衡政制。英国是披着君主制外衣的第一个现代共和国,最先完成混合均衡政体向分权均衡政体的转变。在十七世纪英国革命时期,源远流长的混合均衡学说与后起的分权学说进行了激烈的交锋。(8)分权政体渊源于混合政体,但与混合政体有着原则的不同。混合均衡政体以阶级的划分和参与为基础,而分权政体则以政府职能的划分为基础。前者必然要求代表某个阶级的政府部门参与政府的一切职能,后者则强烈主张将各个政府部门限制在其适当的职能范围内。两种学说的交锋结果是分权均衡政体的诞生。混合均衡政体的“混合”因素遭到淘汰,“均衡”因素延续下来;分权学说占了上峰,但最后胜利的并不是纯粹的分权学说。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被分配给三个不同的政府部门执掌,但政府部门之间又有一定程度的权力混合,以实现彼此的制衡,防止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篡夺其他部门的权力,建立专制独裁政体。
[iii]在分权制衡政制取代混合均衡政制的过程中,共和主义经历了一次近乎脱胎换骨的变化。这是共和主义内部推陈出新的过程,后起的分权均衡政制以更早的混合均衡政制为起点。有一种观点认为,分权制衡学说与混合均衡政体学说没有关系,这种观点与史实不符。(9)混合均衡政体至少在两个方面包含了分权均衡政体特别重要的因素:一是机构的分离,这对于分权是至关重要的;(10)二是各部门相互制约,实现均态 。此外,非常重要的是,古典共和国极大地促进了“依法而治”思想的形成,“依法而治”的思想帮助共和主义者逐渐确定起了“立法权”、“执行权”的概念,(11)进而考虑根据法制政府的职能和机构分立的实践革新共和的政权体系。英国在十七世纪基本上否定了混合均衡政体的混合因素,继承其均衡因素,将议会、政府限制在其适当的职能范围之内,十八世纪初又在立法、行政部门之外承认独立的司法部门,最终完成了混合均衡政体向分权均衡政体的转换。
英伦三岛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发生的事情,后来证明在世界历史上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1688年,即“光荣革命”的同年,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在本国经验的基础上发表了《政府论》下卷,第一次比较系统、权威地阐述了分权学说,不过,洛克只阐述了立法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原则,并没有提到司法权独立(洛克写作时司法独立还没有完成)。十八世纪的法国杰出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根据自己对英国经验的理解,以睿智、优雅的语言在《论法的精神》中完整、精辟地阐明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学说。1787年美国的制宪者们运用孟德斯鸠的学说。在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典的方式出色地构建了一个分权均衡政体,并在争取宪法批准的过程中进一步经典性地阐明了分权均衡政体的学说。美国有力地鼓舞了其他国家推行分权均衡政体的热情和信心,为其他国家树立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风范。
然而,在分权均衡政制对混合均衡政制的取代中,混合均衡政制的混合因素,是否完全销声匿迹了呢?不,事情不是这样。我们仍然可以在现代共和国中依稀看到混合均衡政体的影子,尽管建立在传统等级社会之上的混合国家已一去不复返。指出这一点有助于我们带着深邃的历史眼光看待今天的共和国,有助于我们更透彻地理解现代共和国。美国的总统类似于昔日的君主(王权),民众参选和众议院是民主因素,(12)参议院和法院则明显有贵族精神。至于英国,由于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共和国,对传统有着更直接紧密的承继关系,混合均衡政体的形迹尤其显著:她今天仍有君主,有贵族院。(13)
在大致勾勒了共和政体怎样从混合均衡制脱胎转化为分权均衡制后,还需要疏理现代共和国其它一些重要发展以阐明其来龙去脉。
现代共和主义相对于古典共和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发展,就是以自由主义基本人权为政制的最高原则和根本目标。分权制衡学说便是在这一原则的驱使下,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发展崛起的。古典共和主义者也不断地谈论自由,但他们笔下的自由是个人联合成集体参与公共生活的自由,以及城邦不受外族统治的自治,而不是与集体存在紧张关系的个人自由,其时没有关于个人自由的明确观念。古典共和主义者认为好政府的目标是公共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无疑永远是一个富于价值的提法,但“公共利益”始终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由于缺乏足够明确的判断、操作标准而无休止地被统治者滥用于抹杀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自由主义、人权学说在十七、十八世纪的崛起,开创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新时代。十七、十八世纪的许多杰出思想家用自然法思想热情地申张个人自由和权利,深入追问国家的起源与目的,明确提出人们组织政府、结成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障自己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自由及权利,并从此目的出发讨论、设计政府的形式,为防止统治者援引公共利益践踏人的尊严、背离公共利益做出了迄今仍无人[iv]超越的贡献。
现代共和国相对于古典共和国的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是,普遍颁布宪法典颇为精细地规定政府形式,在宪法典中含载一个“人权法案”宣布一系列基本人权,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监督政府遵守人权法案。人权法案所列举的基本人权给政府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界限,为判断操作公共利益提供了基本准则。人们常说的“限权政府”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政府受宪法宣布的基本人权的限制。宪法禁止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犯、践踏这些基本人权。实际上,基本人权本身应该被理解、被尊奉为公共利益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基本人权、自由的保障对于每个人的幸福与发展、善良道德风尚的维持、民族素质的提高、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是至关重要的。基本自由和人权是宪法秩序的精髓,一个政府如不尊重基本[v]人权,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它是否在谋求公共利益。要保证政府尊重基本人权,最深厚的力量来自人民对政府的控制,但同时还必须有辅助性的防备措施,(14) 那就是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牵制。
现代共和政体相对于古典共和政体的又一个重大的发展,就是普遍采用代议制,摈弃了民众大会制,并因此得以从过去只能适用于小国,转而可适用于幅员辽阔的大国。代议机构并不是现代的发明,它的起源与古代共和国同样古老。斯巴达有元老院,雅典有五百人议事会,古罗马有元老院---议员由监察官任命。只是斯巴达、雅典、罗马均有民众大会,雅典的民众大会并且是最高权力机关。现代共和国摈弃民众大会,一律实行代议制,至少有三个基本优点:一是由选举产生的精英议政,提高了政府的智慧水平;二是有利于控制激烈党争和民众盲目情绪的影响,促进国家的正义与稳定;三是国家无论大小均可采用共和制,幅员广大不再成其为障碍,而且,正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所说,大国更适宜于实行共和制。大国更适宜于实行共和制是因为: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包罗更多的党派,更多利益集团,相互牵制抵消,不易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可以压迫他人的多数集团,也不易分裂成不共戴天的两个敌对集团,不会象古代的许多小共和国那样,陷入频繁的党派纷争、内乱动荡之中。(15)
现代共和政体诞生之后,从十九世纪中叶左右至二十世纪初发生了另一个革命性变化,那就是从非传统的贵族共和制转变为民主共和制。法国学者巴盖尔在1840年发表的〈〈政治学辞典〉〉中写道:民主是一个现代的事实,因为那些古代共和国不是民主国家,在那里没有实现政治和公民平等;在理论上,民主遵循的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政体上,它与共和制认同。(16) 实际上,不仅古代共和国不是民主国家,现代共和国在诞生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是民主国家,而是贵族色彩淡化了的贵族共和国。英国在光荣革命后只有少数公民拥有选举权,下院被清一色的土地贵族垄断。美国是在一块自始就没有传统贵族的土壤上建立的,但最初由于财产资格的限制,有选举权的人也是少数。将近十九世纪中叶,随着议会制改革、选举权的扩大,现代共和国开始从贵族色彩淡化了的贵族共和国向民主共和国转变。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将选举权扩大到工商阶层,后又经过1867年、1885年等改革,在十九世纪末基本上实现了普选权,出现了“多数人的政府” 。马克思曾说西方共和国是资产阶级事务的共同管理委员会,他写作的年代正是贵族共和国向民主共和国过渡、民主尚未到来的年代。
现代共和国还有一个十分重大的变化与发展,就是出现了有序的政党竞争制和活跃的种种利益集团。现代共和主义中涌入了多元主义的潮流,但古典共和主义高度珍惜的公益原则仍然富有生命力。现代共和主义者比古典共和主义者更现实,更有人情味,不象后者那样只强调公共利益而忽略私人利益。古代小共和国内私欲横流的党派纷争,曾使早期一些现代共和主义者非常担忧会重演过去的悲剧。古代共和国内的党派是私人帮派,现代共和国的政党政治尽管也有令人憎恶的肮脏丑陋,但与古代共和国内的党争有着显著不同。英国思想家柏克曾说现代政党“是人们联合的团体,根据他们一致同意的某些特定原则,以其共同的努力增进国家的利益。”(17) 现代共和国的政党在成熟以后,作为向政府传达民意的媒介和组织民众在法律轨道上参政的工具,对社会的勃勃生机及国家的和平、稳定,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除了政党以外,现代共和国还有许多利益集团。当然,政党就其有自身利益而言,也是利益集团的一种。在利益集团多种多样、异常活跃的现代共和国,防止无原则的政治交易损害公共利益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宪法及守护宪法的司法机构在回应这个问题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18) 多元主义与公益原则,因此得以并存且在较高的程度上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说,从有序的政党竞争和种种利益集团活动,我们看到了一种新型的混合均衡国家。
四、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
熟悉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人都知道,卓越的古代思想家普遍对民主持激烈的批判和不信任态度。苏格拉底、柏拉图谴责民主政府智能低下。亚里士多德认为民主政府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多数人即穷人手中的政体,是三种极端恶劣的政体之一。然而十九世纪中叶后民主主义却开始大行其道。民主不仅日益受到人们的顶礼膜拜,而且含义也逐渐趋于惊人的泛化。在当代民主成了“一种宗教、一种政府形式、一种哲学、一种生活方式”。(19)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政府,无论是否民主,都自称民主政府,用“民主”一词为其合法性辩护。许许多多的人包括研究政治学、法律学的学者,将现代政府制度的人权、法治、分权制衡等美好原则,都归入“民主”的门下,民主成了现代政府制度的同义词,成了一个似乎可以容纳百川的东西。民主的声浪使人们忘记了共和,“共和国”这个词到处都有人运用,却很少有人去思考、追问究竟什么是“共和”了。难道共和与民主真是一回事,可以只谈民主不谈共和了?难道古代思想家对民主的批判,真的是旧时代的声音,完全过时了?难道民主真的可以包纳那样多的内容,真的可以只从民主的角度理解现代政府制度?我写这篇文章,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站在源远流长的共和传统上,给民主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追随古今许多思想家、学者的智慧,重申民主之需要警惕的一些倾向;阐明确切意义上的民主不仅不能包括现代共和国的其他重要原则,而且有着与它们深刻冲突的一面。
前面说过,西方政治哲学长期的主流是混合均衡政体,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在现代则推陈出新分权均衡政体学说。混合均衡政体是为了避免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三者的弊端而产生的一种政制方案,它本身就包含着相当程度的不信任、约束限制民主的意蕴。在混合均衡政体中,民主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它表现为民众组成公民大会、选举政府官员。而且,民主因素在实行混合均衡政体的古代共和国中扮演的只是配角,因为最高政府机关不是民众大会,而是贵族的议事会(元老院)。当混合均衡政体在现代转换为分权均衡政体后,民众大会在政府体制中消失了,民主因素首先表现为人民选举官员和代表,其次可以说表现为民选议会行使立法权。但现代共和国最初只能说有民主的因素,并不能说是民主共和国。民主要求实现普选权,以确立民众的权威。当现代共和国实行了普选、广大民众因而对政府有足够的统制力的时候,民主共和国诞生了。那是人类历史划时代的事件。但那只是共和制中的民主因素逐步扩张,最终上升为主导因素的过程;民主仍是共和制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共和制的全部。
倘若民主因素超出其应有的定位成为共和制的全部,或者比共和制更多,民主就会蜕变为一种专制,共和制将不复存在。分权制衡、司法独立、法治宪治等现代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民主不仅不能解释、囊括,而且与它们有着紧张冲突的一面,经常发出取消它们的呼声。民主主义者可以质问: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关,总统有什么权力否决它通过的法律,内阁有什么权力解散议会?现代共和国的宪法为了保障法官独立审判,规定法官不由人民或议会选举产生,但民主主义者不止一次,要求由人民或议会选举甚至定期改选法官。最激烈的争议发生在现代共和国一项重要的制衡、法治措施-----违宪审查。经常有人站在民主的立场抨击法院依据宪法推翻、废止议会法律,指责法院行使这一权力不符合多数决定和议会至上的原则。(20)这些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忘了,民主并不是至神至圣不可反抗的,必须有某种抗衡措施,将民主置于道德和宪法的控制之下。人民会犯错误,代表会犯错误。当然法官总统也会犯错误。但用权力牵制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可以减少错误。倘若议会的意志就是一切,议会便有可能成为践踏一切的暴君。
[vi]这些激进的民主主义者谈论的不是直接民主,但他们的民主精神,正无异于古代作家严辞谴责的“纯粹民主”。亚里斯多德说,有一种民主,“进行统治的是人民,而不是法律;因为一切都由多数投票决定,而不是由法律决定……人民拥有国王的权力进行统治;他们至高无上,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集体。”(21)“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22)大多数人的意志真的就是正义,人数一多难道就不会犯错误吗?这些话难道不是同样可以适用于间接的“纯粹民主”,适用于不受其他部门节制的议会吗?(23)在一个以代议机构取代了民众大会的现代国家,如果无休止地主张人民的意志,不给政府必要的独立性判断、维护公共利益,难道这些话没有可能继续应验,难道正义不会只是多数人的意志吗?难道古代作家笔下那些极尽奉承讨好人民之能事,利用民众之盲从短视施展个人野心的煽动家,不会再度纷至沓来,利用貌似正义的言辞践踏正义本身吗?
政府。
正义是普遍的原则,是正确理性的命令。它之不一定在多数一边,正如其不一定在少数一边,不能简单地以人数多寡来论断。许多论者指出,民主社会特别容易出现的一个危险就是,多数压迫少数。所以,一个坚持“共和”原则的民主共和国,必须包含某种反民主、牵制民主的平衡措施,为少数基于正义抗衡多数提供程序性、机制性安排。(24)在古代雅典等实行民众大会制的大众共和国,人民就是最高政府机关,所以,多数专制只有一种含义,那就是人民中的多数专制。在以代议机构取代民众大会的现代共和国,人民与政府分离了,多数专制似乎获得了双重含义:议会中的多数专制和人民中的多数专制。但人民中的多数往往需要利用议会将其意志上升为法律,所以两种专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简化为一个,即议会中的多数专制。任何社会都存在多数阶级,防止议会进行违背道义的阶级立法,始终是民主共和国特别重要的一件事情。不过,在谈论议会多数专制时,眼光不能只停留在阶级上,还要看到比阶级更小的众多利益集团带来的复杂情况。这些利益集团每一个都不是人民中的多数,但可以通过院外活动利用议会中的多数,颁布有损其他利益集团的立法,出现一个少数压迫别的少数的情况。
古希腊留下了两个影响深远的传统:斯巴达和雅典。雅典城邦可能是古代组织得最好的民主政体,但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还是长期声名不佳。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将共和政体定义为代议制政体,而将由民众大会行使最高治理权的雅典等古代小国称为民主国家。思想史家们注意到麦迪逊这一划分是意味深长的,尽管学者们从此以后并没有如此严格地使用“共和”一词。作为现代共和主义巨灵的麦迪逊,他对民主的看法显然与古典思想家一脉相承。本文没有将雅典排除在共和国之外,原因仅仅在于不少人都这样宽泛。随意地使用“共和”一词。实际上我赞赏严格、确切地界说“共和”与“民主”。“共和”与“民主”必然是有其某种原则上的区别的,否则,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时需要两个术语。长期以来政治学、宪法学关于两者究竟有什么差异的探讨很不够,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缺憾。我认为,只从是否实行代议制的角度出发还不足以充分地揭示共和与民主的差异,因为代议制并不必然意味着与“纯粹民主”分道扬镳。还必须与“混合均衡”、“分权制衡”联系起来,才能更深刻准确地把握“共和”与“民主”各自的精神。共和主义不仅是对君主制、寡头制的批判,也是对民主制的批判。严格地从其精神上说,它与一切集权、专制、极端政体,无论是单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的,都格格不入。
有必要进一步判别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的重要异同,以比较全面系统地揭示共和主义的纲领。
两者除了前述冲突外,还有一个重要冲突,就是贵族或精英精神与平民或庸民精神的冲突。雅典民主政体遭到古代思想家强烈抨击的方面之一,就是公民抽签担任政府职位。全体男性公民“轮流坐庄”,不考虑胜任公职所需要的德性和才智。主流或严格意义上的共和政体在历史上长期是贵族政体,表现出更高的管理智慧。斯巴达、罗马都有民众大会,但它们相对于贵族议事会只是配角。在现代共和国传统贵族终于灭亡,但贵族精神并没有一同死去,而是以新的形式延续下来。终身任职的法官与传统贵族显然十分相似。现代共和国的竞选制度就是贵族性的。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曼尼指出:民主制的挑官方法应是抽签而不是竞争性的选举,竞选的本质在于选出“出众”的人;当选的代表有任期保证,相对于选民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这也类似于过去的贵族;所以代表就是现代的“贵族”、“选举的贵族”或者说“民主的贵族” [许多西方语言“选举”(election)和“精英”(elite)具有相同的词根。](25)
所以,现代共和国的代议制不能仅从民主的角度理解,它具有“贵族”和“民主”的双重属性。它是贵族制接受了民主制改造,两者融汇出新的产物;传统的贵族转换为现代的精英,民主则体现在“由普通选民来定义何为精英,何者属于精英。”(26)经验告诉我们,这种混合了贵族精神和平民精神的政体,既优于贵族政体也优于民主政体。然而一些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不能接受贵族精神,反对精英治理国家(27)。某些并不民主的国家一度盛行越贫穷越有资格领导国家,也与这种激进的民主情绪有直接关系。贵族、精英精神与平民庸民精神的冲突,并不只属于古代史,在现代仍余波未尽,有时甚至波澜骤兴。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似乎没有意识到精英治理应该成为一条铁律,这与笛子要给予最会吹笛子的人,是相同的道理。一种好的政府制度应有择优、汰劣机制,为精英人物奉献才智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明智的选择是让精英治理,但精英人物由民众定义,受民众和宪法的牵制。不明智的做法是贤愚不肖轮流坐庄,彻底民主化。只要民主是治理不好国家的,要治理好国家就不能只要民主。
[viii]在民主主义与共和主义的裂痕中,也可以看到许多现代作家热衷谈论的平等与自由深刻冲突的端倪。如果站在民主与共和的背景之下,可以更清楚全面地看到平等与自由是怎样发生冲突的。总体上看,民主极其热衷于平等,共和则特别崇尚平衡。两者在这方面的区别,可能会导致对自由的不同态度。平衡不同于平等。平衡以承认差异为前提,而平等经常孕育着拉平差异的要求。差异与自由并非一回事,但没有差异便不可能有自由。不受节制的、表现为特权等级的差异,意味着少数人取消多数人的自由。在封建等级已一去不复返的情况下,对自由的一个严重威胁来自为了实现平等而铲除差异的渴望。近代以来的许多缩小、消除差异的要求,都是在实现更高程度民主的口号下提出的。罗伯斯比尔和马克思就是两个非常著名的代表。能言善辩的罗伯斯比尔断言:政治不平等的起源在于经济不平等,因此革命的法律应该力求缩小这种经济不平等。他认为不平等的起源不在于自然界,而在于私有制;民主具有政治价值,但更应该具有社会价值。(28)但罗伯斯比尔终究是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家,离恣情遐想的颠峰还有一步之遥:依然相信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没有要求废弃私有制。
古代国家的混合均衡共和制,虽然本质上是贵族政体,但由于承认下层阶级参与政府的权利,毕竟比寡头制、君主制在政治上平等。现代共和制明确坚持政治平等的原则,不是将自已建立在社会等级之上,而是以公民个人平等参与作为其合法性的基础。但总体上说,共和主义较民主主义更保守、更稳健、更温和,从古代到现代到今天均可如是观之。共和的平等仅限于政治、法律权利上的平等。而“民主”一词自在现代流行以来,含义变得非常广泛,其平等要求一直有超出政治领域的趋势。回顾历史,民主的实践始于为下层阶级的呼吁,始自平民为捍卫自身利益的抗争之中。思想家们在论述民主政体时,总是将平等作为其根本原则,作为其产生和存续的前提条件。亚里斯多德说:“民主是掌握在没有高贵出身,境况贫困和从事机械劳动的人手中的政府”。(29)孟德斯鸠说:“爱民主政治就是爱平等,爱民主政治也就是爱俭朴。”(30)孟德斯鸠紧接着便谈到了古代国家均分土地、以继承法节制财产聚集等维护平等和俭朴风尚的做法。或许有人会说,这些做法体现的是古人粗糙的平等观念,今天人们的平等观念境界已提高了。不!本世纪某些国家貌似平等、实属普遍剥夺的实践,难道不是这种思想更极端的一种表现形式吗?这些国家没有民主可言,但它们所推行的政策,其思想直接来源于某些有民主的国家。有鉴于此,让我们重温孟德斯鸠睿智深刻的论断:“民主政治原则腐化的时候,人们不但丧失平等的精神,而且产生极端平等的精神”,“极端平等的精神使一个民主国走向一人独裁的专制主义。”(31)
[ix]上面对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在精神气质上的重要出入一一进行了阐发,在重申共和主义的同时,着重对民主主义进行了批判。没有疑问,这样做不是为了完全抹杀民主主义,而是为了阐明应以比民主更复杂的原则组织政府;不是为了彻底否定民主主义,而是为了给民主在现代政府制度中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我们要反对的是纯粹民主的精神,而不是有节制、温和的民主精神。民主是共和的组成要素之一,没有民主便没有共和。民主共和国取代贵族共和国是人类政治史上一个伟大进步,这一点不存在置疑的丝毫余地。民主固然必须接受共和的批判与节制,但共和传统中的贵族特质也必须接受民主的洗礼与再造。分权制衡这种政府机制无论多么精巧发达,它本身并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自己出色运转。如果没有民众推动,如果不以民主为基础,不能设想它怎样长期维持下去,也不能设想它不会沦为压迫者的罪恶工具。
正确的结论是:不能没有民主,但民主必须受限制;共和中有民主,但共和中的民主是受节制的民主;民主而不是其他因素,应该在共和中成为主导因素;只有民主共和国,才是最符合共和精神的共和国。
五、共和主义与宪政主义
我们处在一个话语分裂、混乱的时代,此种情况又以政治领域最为严重。尤其是一些国家的政客及混浊的文人肆意滥用共和、民主、自由、法治、宪政等体现着人类基本而崇高的政治追求的词语,粗暴压制人们去追问这些概念的本来涵义,给人们的思想和学术研究造成了无与伦比的困惑和迷乱。好在这些概念最初的形成有自身的历史传统可供追溯,有来自于传统的现实可资印证,因而只要运用我们正常的理智、拿出独立探索的勇气,我们并不缺乏条件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立宪政府的理论和实践可能是西方世界所取得的最大的政治成就……可能成为全人类永久的遗产。”(32)这一永久的遗产精神何在?共和主义在其中占有什么地位呢?
正如一些国家有共和之名无共和之实,它们也只有宪法之名无宪法之实。它们的宪法与政治学传统上所说的性质不同,是另外一种东西。这些国家的“宪法”也构造国家,规定政治秩序,但传统本来意义的宪法,内涵并不如此平凡。它在政府制度上有自身的要求,在作用上与一些国家的“宪法”根本不同。其基本目的在于保障个人自由,限制政府权力。它是一种现代文明、晚近才成形的传统。“随着绝对主义时代的衰落,人们开始寻找一个词,以表示用以控制国家权力之运作的种种技术......结果这个词就是“宪法”。(33)这是十八世纪的事。英文Constitution 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onstitutio ,但拉丁语“constitutio”的含义与现代人们所理解的宪法恰好相反。constitutio是指法规。公元六世纪后,该词的复数形式constitutios指君主颁布的法规汇编;以后教会又用该词表示宗教法。(34)这种意义的constitution,既不在宪政传统的源头,也不是某些极权国家所说的“宪法”。只是到了美国革命时期,constitution一词才脱颖而出,成为一个有着珍贵特殊意蕴的概念。
[x] 美国人组织州和联邦政府时第一次在保障主义的意义上使用了“宪法”一词,宪法从此获得了自身的坚实基础和专门的含义。但宪政主义的源头并不在美国,美国人承袭的是在英国逐渐成长起来的限权政府传统。这一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Magna Carta)。法国人向大洋彼岸的美国学习,在1789年《人权宣言》中给宪法下了一个经典性定义:凡分权不确定、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即无宪法。人们就这样重新构思了constitution这个词,“并接纳它,钟爱它,这不是因为它意味着‘政治秩序’而是因为它意味的更多,因为它意味着“政治自由’”。 “宪法”就这样从名词变成了概念,它因此“绝不是天生就是一个脸朝两面的概念,”(35)其对立面是极权主义、绝对主义。在整个十九世纪,在一些极权国家盗用“宪法”之名前,宪法的含义一直清楚明了,没有争议。
Constitution在历史上不过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名词 ,没有任何价值性、规范性取向。也就是说,宪法的概念并不是人们在对constitution一词进行了深入思考后产生的,而是人们从原本不属于constitution的价值重新构思了constitution。那么到现代才出现的宪法概念,究竟是从什么地方取得其精神资源的呢?换言之,宪政或者说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来源于什么思想、由哪些思想构造而成?这个问题涉及的一个方面就是共和与宪政的关系。回答这个问题或许并不困难,然而如果不回答,就不能真正理解宪政。宪政主义是四种思潮的融汇:共和主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和法治主义。共和主义确定政府形式,民主主义解决主权的归属及政府的民意合法性,自由主义指明政府的目的,要求划分政府权力与个人自由的界限,法治主义主张法律体现人的尊严和自由,并以这样的法律限制政府。进入现代以前,人们并没有在“宪法”这一语词下思考政府形式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只是到了现代,共和主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法治主义的滔滔江河才融汇成了宪政主义的蔚蓝海洋。这就是宪政的由来。
然则,宪法并不是共和主义、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法治主义这四者消极简单的载体,重新构思constitution、颁行宪法是具有高度创造性的划时代事件。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共和主义、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法治主义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冲突,宪法的创造性也就在于将它们融为一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四种主义共同构造了宪政的大厦,使它们在相互激荡中融为一体并非易事,然而却缺一不可不能不使之融汇起来。假如从宪法中抽掉共和主义,得到的将是纯粹民主政体,自由、法治(包括宪法)将陷入危险之境。但共和主义也需要民主主义的批判。没有民主主义,将出现寡头的专横。共和主义、民主主义都需要自由主义、法治主义的批判。共和政体要求由代议机构审议决定政策并实行分权制衡,无论议会还是总统、法官,都需要基于自由主义、法治主义的批判。没有自由主义,共和、民主便迷失了目的,我们将返回古代没有个人权利观念的共和,国家虽然也可能有法律但法治无从谈起。最后,如果抽掉了法治,自由主义便没有必要的表现形式,而限于书斋一相情愿的呼吁,政府的行为既无限界又不可预期。
追溯历史可以发现,宪法应运而生的唯一原因是为了缔造自由的共和政府。宪法是践行自由主义的基本工具,其精髓就在于将共和政府与源于自由的法治结合起来。宪法是法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制定宪法就是迈向法治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当人们设想将共和政府与法治结合起来,以保障个人自由的时候,便感到需要一个从来不曾有过的政治法,这就是宪法。在立宪过程中,需要拟定两个法案,一个法案规定共和政府形式,另一个列举基本人权。宪法只以共和政府为政制方案,是因为共和政府是以自由为目的并且是唯一最有可能实行法治、尊重自由的政府形式。(36)现代国家根据分权制衡学说和历史经验制定宪法典时,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共和政府的形式和设施。其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就是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的理论根据除了分权制衡学说还有宪法是最高法律的观念,如果不在宪法的概念下思考,便不可能有这一制度。因而它是宪法对共和制度的贡献,又可以说是宪政特有的制度,是对共和民主制度的批判。
[xi] 再说公民美德与宪法的关系。共和主义历来认为,政治的任务首先是审议,决策要符合价值标准。它相信、它寄希望于人民或其代表通过讨论能够出自公民美德避开私利谋求公益。所以,面对政治腐败、狭隘党争,共和主义在历史上总是不断呼吁公民美德,热望培植公民美德。共和主义到现代并没有丧失对人心的光明面的希望,但它同时直面人心的幽黯面,放弃了依靠美德教育解决政治腐败的办法。所以,它一方面主张代议制、鼓励公民参政,认为这是良好治理根本的条件,另一方面致力于权力制约机制,以防止代表、选民、官员滥用政府权力。宪法以共和政府作为政体方案,它当然生而具有这种精神气质。但宪政主义进一步彰显了突出了对人心的不信任。它不仅规定政府的形式,还要划定政府的权力限界,那些限界代表、官员不能自做主张逾越,也不能迫于选民的压力逾越。宪政主义包含了公民美德,但宪政主义是以法治保证公民美德。宪政主义者对公民美德无疑寄有希望,但宁愿假定代表、官员、选民随时可能丧失公民美德。时刻不忘人类心灵幽黯面,设法定制时谨慎防范,是立宪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平衡是共和主义的基本精神。麦迪逊说:“在一个共和国里极其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的不公。”社会的任何部分,无论多数抑或少数,都没有虐待、侵害其他部分的权利。政府在承认个人、群体之间差异的同时,应该为每个人、每个群体提供平等保护。然而,不能指望单凭共和政府实现这一道德理想,如果没有宪法共和政府就有可能背离这一理想。公民广泛参与统治的共和政体,有利于平衡各个群体的利益。但是公民广泛参与统治并不足以实现平衡。因为强势群体会滥用政治权利,弱热群体可能没有足够的力量予以抵制。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还有赖予独立、刚性的法律设施。只有将共和政府与宪法结合起来,建立法治的防范机制,才能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广阔前景。宪政的解决方案是以人权法案约束政府,以司法审查监护人权法案。共和主义历来以主张公共利益著称,但只有共和政府与宪法的结合才使得国家更好地成了“共同的事业”“共同的产业”。
自从文明国家纷纷颁布宪法典以来,在宪政的名义下研究、思考政府制度的学者,远比在共和主义名义下研究、思考的学者多,宪政科学担当起了研讨政府制度的重任,成为显学。代代学人基于宪法讨论现代政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种种细节,似乎这一切原本就直接源于一个叫宪政主义的东西,没有更早的来源了。他们根据宪法的规定和实践讨论共和政体的方方面面,却不常用“共和”这一个词。或许这在先进国家已是不言而喻的东西,无需再说什么,但在需要普及政治科学基本常识的前现代化国家,还应从最低的起点出发,先追问阐明什么是共和,并因此更好地阐释说明宪政的精神。宪政确乎象蔚蓝浩瀚的海洋,可能成为全人类永久的遗产,而要准确地理解宪政,很好地分享这份永久遗产,就不能忘了奔腾入海的滔滔江河,同时也不能不注意到滔滔江河汇合一处所产生的整体效应。
六、共和主义的宗教、道德基础
任何一种可欲而美好的制度都来源于人类的道德心灵,是人类道德秩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共和主义并不以自身为终极来源和终极根基,它还有更高的来源,更深的基础,那就是宗教道德的来源和基础。
只要考察一下西方政治思想史就不难发现共和主义直接源于对正义的不息渴望。从所流传至今的文献看,西方政治哲学是从沉思政治正义发祥的。柏拉图“RES PUBLICA”一书通篇讨论的就是城邦的正义,构思了一个正义的城邦RES PUBLICA,中文译为“理想国”。柏拉图认为,正义系指“正当地享有自已的东西和做自己的事情”,(37)每一个人、每一阶级各守其本份---这一观念到了斯多葛自然法学说中被承袭转述为:“给予每个人他应该得的部分”。(38)在柏拉图看来,只有追求并得到智慧的真正哲人才能把握正义的超验“理念”,所以,他提出了哲学王统治的国家作为最理想的国家。但在现实世界哲学王不仅不可求似乎也不可遇,柏拉图晚年结束了浪漫的迷梦退而求其次,提出了混和均衡政体作为现实的最理想的政体。混合均衡政体从此成为代代思想家普遍热衷讨论的主题。尽管后世一些思想家在推崇混和均衡政体时,所特别强调的一个理由就是它的稳定性,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主张混合均衡政体只是为了“稳定”、“秩序”,正义始终是混合均衡政体思想的基本目标之一,而且,只要想一想就知道可欲的“稳定”、“秩序”是有赖于正义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将正义的渴望与混合均衡政体联系起来,似乎包含了这样一个重要思想:要实现给予每个人、每个集团其应得的份额,有赖于个人、集团的参与。柏拉图曾将共和国与理想的开明君主制联系起来,后世也有人这样,可是人们普遍更愿意将共和制视为对君主制的否定,归根结底在于排除参与的君主制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正义。
[xii]不过,虽然柏拉图等早期古典共和主义者将人们得到或被给予其应得之物直接与正义联系起来,他们并没有明确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观念。作为混合均衡政体最负盛名的罗马共和国,尽管有复杂的制度化约束体系,但其宗旨不是为个人自由提供保护,而是为了使罗马强大及使公民(士兵)有效参与国家事务。(39) 对于希腊、罗马的古人来说,所谓美好生活就是参与城邦事务,他们注重的是“参与”而不是个人“拥有”。个人消融在集体之中,“平衡”系指社会各等级的平衡。从古代正义观向现代正义观的演化转换过程中,基督教起到了桥梁作用。托马斯·阿奎那等基督教理论家在超验的正义观之下,阐释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学说和混合政体学说,(40)为后人将自然法转变为自然权利,以及基于自然权利提出分权制衡学说提供了宗教资源。在阿奎那等人看来,正义源于上帝而恒久不变,有权要求支配人间的典章制度,人类透过上帝植于自身的理性,可以认识正义。阿奎那及其追随者认识到,一个正义的共同体不仅需要提供个人参与而且要提供个人自治领域,(41)这正是界分古典共和主义与现代共和主义及宪政主义的革命性因素。晚近的经典作家如格老秀斯、洛克、孟德斯鸠等自然神论者都是在基督教的超验正义观背景下写作的。光荣革命后,新英格兰的牧师是美洲移民的智识泉源,最初主要是他们在那块土地上传播了洛克等人的政治思想。(42)
那么,这种与西方特有的基督教文化有渊源关系的政制是否具有超越西方的普世意义呢?这种直接渊源于人类道心灵,曾与人类终极关怀联系在一起的政制,是否需要宗教、道德来维持呢?当柏拉图、阿奎那等人着手阐发自己的超验正义学说时,无疑都包含了正义具有普遍性的信念,不会认为自已是在为某个特定的人类群体写作。由于人类事务的繁杂性,某种特定的宗教形态很难普世,但正义却可以超越宗教形态而普世。不同的宗教可以宣讲相同的道德。正义的普世性根源于人类理性的普遍性,根源于人类心灵光明向上的方面。得到公正的对待,保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人们发自内心的永久渴望。首先在理论上阐明并付诸实施的西方民族是先觉先行者。其他民族是待觉待行者。待觉待行者可以被先觉先行者的存在所唤醒,因为待觉待行者内心深处潜伏着同样的渴望,只是这种渴望或者没有得到机缘清醒活跃起来,或者心欲动而口难言。待觉待行民族会抛弃错误的观念而完全清醒,正如西方正义观念的发展也经历了克服种种谬误的阶段一样。那时他们就会将自己的渴望转变为清楚而坚定的呼喊。
每一种文化都有各具特色的终极关怀和超验信仰,承载、阐明普遍的道德。中国儒家就相信人皆有超验的善良本性、道德心灵。例如:孟子说人人生而具有良知,有着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43)“天命”即上天的命令,“性”即人之善良本性。这种理论显然与基督教人皆具有上帝赋予的理性的观点有契合之处。儒学以仁为大德展开阐述道德律令,而且不注重以概念建构学术,所以它明显地没有西方那种关于正义的明晰、系统的学说。但“仁者爱人”“仁者,人也”,儒教并不缺少人道的精神。现代西方的正义学说人权理论就是普世的人道精神的体现,但其优点在于更具有可操作性。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儒学向往“公”,而“公”是西方古代和现代正义思想、共和学说包含的一个基本观念。《礼记.礼运》中说:“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曾猛烈抨击君王得天下而私,反宾为主。其次,如果检视一下中国人、中国儒教与其他民族其他宗教历来都认为应予遵守的道德戒律,我们可以更生动地体会到普遍道德心灵的存在。例如,摩西十戒中说:“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奴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这些戒律,中国儒教、许许多多不信基督教的中国人千百年来难道有过任何怀疑吗?(这是后5戒,前5戒都是关于信仰崇拜上帝的。基督教理论家曾不断用这些戒律来阐释超验正义。)
现在让我们来讨论第二个问题:直接源于人类道德心灵的现代政制是否特别需要宗教、道德来维持其良好运转和存在?从逻辑上说既然现代政制根源于道德心灵,它建立后无疑继续需要道德心灵的支持。就象奔流不息的江河以泉涌不断的源头为条件,暴雨随意在大地上留下的积水很快就会干涸。但在这里我们遭遇了共和主义传统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长期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双方分岐的焦点在于在现代政制下活动的人们是否需要特殊的公民美德。一种观点以孟德斯鸠为代表,认为如果掌权者腐败了,再好的政府制度也没有用,所以最重要的是掌权者、人民和法律的适宜精神。这种观点高度重视了公民美德,可以追溯到柏拉图,亚里斯多德、西塞罗、文艺复兴时期的共和主义者。另一种观点以休谟为代表,认为只要政府机制健全,政府就会卓有成效,政府机制不健全,政府就会腐败堕落(44)。 这种观点认为公民美德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它产生晚、但很有影响,在当今中国也明显为许多人所赞同。确实,现代共和政体精心设计的制衡、代表制度对于整个政府体制的有效运作、对于其稳定性显然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倘若因此而忘记了公民美德、道德习俗所起的重要作用,那就会简单、表层、片面地理解现代政治生活。正义、节制、宽容、平和、谨慎,尊重关心政敌的权利,谋求个人、本集团利益时注意不损害公共利益,这些优秀品质以及整个社会良好的道德习俗、优秀的自由精神,一直在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是[xiii]这种作用有时以有形的方式表现,更多的时候似乎无形,容易被人忘记。
现代立宪共和政体,以一切掌权者都有可能滥用权力为一个基本假定,拒绝了传统共和主义培育出公民美德保障政府良性运作的解决方案。但我们在注意到这一点的同时不能忘记,人们之所以选择代议制:选举制度须以这样一个信心为基础:选举更有可能将德才兼备的精英人物推上政府职位。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说:“我坚持这个伟大的共和原则,即人民将有美德和智慧选择有德行和明智的人。我们之间没有美德吗?如果没有,我们就处于一种可悲的境地。任何理论上的修正,任何政府形式都不能使我们获得稳定。”(45)整个社会道德心灵的觉醒与彰显程度,以及统治者是否有足够的公民美德和风范,会极大地影响到宪法文本中的政府体制是否能化为现实,是否能超越个人野心、派系纷争而良好运营生存下去。这一点在许多已经颁布宪法承诺政治变革、现代政制尚未稳固地建立起来的“后”现代化国家尤为突出尖锐,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即是其中一例。爱德华·希尔斯指出:正是公民美德或曰“公共精神”“公民风范”,使一个秩序优良的自由民主制与一个无序的自由民主制区别开来。(46) 在我看来,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在于“有序”“无序”,公益精神、公民风范的极度缺失,可能会使共和国完全有名无实。当然,要建立稳固的自由民主制度,我们并不需要亦不指望遍地圣贤,但我们需要有足够数量的人具备公民美德,需要一种适宜的社会风情。
那么,怎样才能培植、保持现代政制所必需的“公民美德”“公民风范”呢?首先应该明确,尽管社会的显著觉醒可以为人们向现代政制过渡奠定必要的基础,但“公民美德”“公民风范”是不可能在专制政府之下充分发育出来的。推行现代政制是全面培育其所需要的道德习俗、公民精神的重要条件。这也是我们反对以民众素质低下为借口拒绝政治变革的一项基本理由。正义的精神为正义的斗争所激发,又为正义本身所浇灌。人们的理智是启动变革的终极基础,而变革后的社会将是理智茂盛的沃土。人们在尝试运用现代政制的过程中可以学好练就公民的风范、态度和行为模式。这大致象有了到水中练习的机会可以学会游泳。专制主义乐于塑造奴隶和暴君,屠夫与无辜,暴动者及镇压者,剥夺者跟被剥夺者,阴谋家同被算计者,打官腔者加附和者。共和主义则不同。它渴望塑造公民,自由者,公平竞争者,发言者,抗议者,宽容者,表决者,裁判者。这当然不是说一旦颁行宪法公民美德就完全不成其为问题了,美德无往不需要自觉自律地精心培养和修炼。也不是说在颁行宪法之前,提公民美德为时尚早。在争取颁行宪法的过程中,先进的人们就应该考虑到现代政制在道德习俗上的要求,提倡与之相应的公民风范、行为模式,并且,致力于争取自由的精英人物应该首先注意自身的道德修养,树立公民风范。在颁行宪法后可能要经历一个无序到有序的过渡时期,没有公民风范的人掌权可能导致内乱、停滞甚或暂时的倒退。所以,在专制向共和转轨之前就尽可能早、尽可能深入地倡导公民美德,有着特殊的意义。社会的呼声、制度的力量与个人的修炼结合起来,过度就可以避免不幸的曲折与反复。
塑造公民人格、培植公民美德,维系善良习俗的,不仅有现代政治、法律制度,还有独立的宗教和学校教育。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事实是基督教为较早顺利建立现代共和制的国家准备了民情、道德条件。华盛顿在其告别演说中语重深长地告诫美国人民,“在导致昌明政治的各种精神意识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缺少的支柱……宗教与道德同个人福利及公共福利的关系,即使写一本书也说不完……不要耽于幻想,以为道德可以离开宗教而存在……道德是民意所归的政府所必需的原动力,这一准则可以或多或少地适用于每一种类型的自由政府。“(47)托克维尔在实地考察了美国后,得出结论认为美国的文明是宗教和道德这两种因素结合的产物。他说:“在美国自由认为宗教是自己的战友和胜利伙伴,是自己婴儿时期的摇篮和后来的各项权利的神赐依据。自由视宗教为民情的保卫者,而民情则是法律的保障和使自由持久的保证。”(48) 他还说:“专制制度可以不要宗教信仰而进行统治,而自由的国家则不能如此,宗教……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比在任何制度下尤为需要,当政治纽带松驰而道德纽带并未加强时,社会怎么能免于崩溃呢?……” (49)独立的学校教育对于维系道德的作用,历来无人否认,这里不用多说,我只想说,不要以为学校教育可以取代宗教。让我们重温华盛顿的告诫:“高尚的教育对特殊构造的心灵尽管可能很有影响,但经验和理智不容许我们相信,在排除宗教原则的情况下,道德观念仍能普遍存在。”(50)
[xiv]在所有的观念形态中,惟有宗教在超越的本体下包含了系统的道德规范。虔诚是一切宗教的独有要求,而没有虔诚道德势必破碎。从安立生命的角度,宗教是需要的;从改进政治的角度,宗教也是需要的。当然不能指望宗教会使每个人都有美德,任何社会都会有不少人品德败坏,都会有品德败坏的人身居高位。但整个社会道德习俗的维系,需要宗教持久的影响力。某些国家曾一度以严厉的政治手段推行无神论,这样粗暴令人不安。好在悠久的宗教传统没有因为无神论而完全失去其影响,发自生命的终极关怀和信仰是短命的政治措施所无法斩尽的。激进的“五四运动”要破除传统中的陈规陋习,建立适合自由民主的文化土壤,但它要与传统彻底决裂,全盘否定儒教(51),却走向了其初衷的反面。儒教有丰富的精神资源,可以作为中华民族永久的遗产。儒教提倡人们注重道德修养,做君子乃至圣人,这是永远不会错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儒教,但许多人仍出于情绪盲目敌视儒教。当今之计是需要更多地接触了解儒教,不能不静心读《论语》就敢批判孔子。每一种伟大的宗教都有其是非功过,儒教也不例外,需要以更负责任的态度看待之。儒教确实曾为专制统治服务过,确实对过去许多陈规陋习负有责任,难道基督教就不曾这样吗?不能想当然将中国历史上的一切罪孽都归咎于儒教,许多罪孽是所有专制政府都会犯的,只属于专制政府败坏的本性。也不要埋怨在儒教中找不到现代政治、法律科学,那不是对待一种观念形态的正确态度,无异于以为可以只要《圣经》不要亚里斯多德、洛克、孟德斯鸠。我们不能“独尊儒术”,但可以继承儒教永恒的精神遗产。
我们需要伟大的宗教收拾世道。这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
七、结语
1、有一种观点认为“共和”、“民主”、“自由”、“宪政”等是一回事,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说法,没有必要一一细分开来。这种观点是对现代政制的误解。现代政制由几种互有联系然而彼此冲突的因素整合而成,只有一一予以界说,方可准确、深刻地理解现代政制。
2、共和的基本观念和精神是共治、共有、共享,是和平、温和、平衡。现代共和政体是国家权力分别授予几个相互独立和牵制的部门执掌、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和官员管理的政府。
3、民主并非共和的代名词 ,它只是共和的因素之一。共和中有民主,但共和中的民主是受节制的民主。为了自由,民主必须受节制。民主共和国是最符合共和精神的共和国。
4、共和主义是与一切集权政体相对立的一种政体,无论是个人、寡头,还是多数的集权。共和主义组织政府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分权制衡,反对分权制衡也就是反对共和政体,说分权制衡不适合某国国情,也就是说共和政体不适合该国国情。
5、大会制政府是极端、纯粹民主情绪在现代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摆脱专制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必须予以警惕。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设计了一个不受任何部门牵制却可以牵制一切部门的议会,一旦这样的宪法真正得到实施,人们将面临着另一种专制的危险----议会的专制或者说议会中的多数专制。
6、共和政体需要公民美德、公共精神,需要良好的道德习俗来支撑。呼吁追求自由的精英人物,当率先培植公民美德,修炼公民风范。当今应该振兴宗教,以促进、维系道德习俗。儒教有中华民族的永久精神遗产,应该予以继承。
公元一九九九年六月下旬 初稿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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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系北大法律系讲师,现为独立撰稿人。
注(1)[英]J.S.密尔著<<代议政府>>,第87页,汪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
注(2)萨拜英《政治学说史》上册,第106页,盛葵阳、崔妙因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
注(3)亚里斯多德说,贵族制的目标是美德,寡头制的目标是财富,民主制的目标是自由。参见A Treatise on Government. PP120—122, London,J. M.Dent&Sons Ltd., New York,E.P.Dutton。英语贵族aristocrat的字面含义是“最优秀者”。亚里斯多德说贵族是有门第和教养的人,是有财富、荣誉和声望的人。
注(4)参见崔之元《“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三期,第60—61页。
注(5)转引自上文。
注(6)埃德温.T.黑费勒《美洲共和国是什么构成的》,载于埃尔金.索乌坦编《新宪政论》,周叶谦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
注(7)卡斯.R.森斯坦《共和主义的永久遗产》,载于埃尔金.索乌坦编《新宪政论》。
注(8)混合均衡政体的实践和思想在西方的影响是如此深远,所以,在革命前的英国、法国等君主国家,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某种明显的混合均衡政体属性。革命前的英国有国王、贵族院和平民院,法国有国王、三级会议和可以拒绝登记国王律令的法院。当时的英国和法国可以称为混合君主国,而不能视为混合均衡国家,因为君主制的原则高于混和均衡制的原则,王权过于强大。共和制是对君主制的否定,但共和制与君主制的本质区别,不在于是否有国王而在于是否存在个人集权,在于是否存在可以集中行使最高立法、行政、司法权的个人。共和制也是对寡头制的否定,一个国家虽然没有国王,但如果是一个寡头集团在行使最高立法、行政、司法权,这个国家也不是共和国。简言之,共和制的对立面是集权制。
注(9)崔之元先生《“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一文就持此种观点。
注(10)[英]M.J.C维尔著《宪政与分权》, 32—36页,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7年。
注(11)同上书,20—28页。
注(12)现代共和国的选举制、代议制不仅有平民精神,还有贵族精神,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将在第四部分进行。
注(13)传统的混合政体思想在英国革命期间曾一度遭到惨重打击,但在英国人饱受克伦威尔独裁之苦后,混和政体思想回潮,君主重新出现在英国。
注(14)参见《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第264页,商务印书馆
注(15)参见〈〈联邦党人文集〉〉,第264页,商务印书馆。
注(16)参见[意]马斯泰罗内著〈〈欧洲民主史〉〉,第10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
[v]
注(20)详见王天成《宪法的脊梁---宪法的法律性论略》《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1年,第三期。
注(21)Aristotle. “A Treatise on Government” P115—116
注(22)转引自应复克等著《西方民主史》,第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注(23)由不受其他部门节制的议会统治的政府,叫做“大会制政府”。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政府就是这样的政府,雅各宾党人正是利用这样的政府推行其恐怖统治的。称其为共和政府是对共和政体的玷污,但不妨认为它是一种“纯粹民主”
注(24)麦迪逊说:“在共和国里极其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的不公。”他说,为达到这一目的,“政府某些部门的稳定和独立(唯一的另一保证)必然会相应加强。”《联邦党人文集》, 266页。
[viii]注(25)参见崔之元《“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
注(26)转引自前文
注(27)参阅[美]戴伊·奇格勒著《美国民主的讽刺》,张绍伦、金筑等译。作者指责美国由杰出人物统治是对民主的讽刺,译者对此十分赞赏。
注(28)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第29页。
[ix] 注(29)Aristotle “A Treatise on Government”。
注(30)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41页,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
注(3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112页。孟德斯鸠说:“极端平等的精神使一个民主国走向一人独裁的专制主义,就象一人独裁的专制主义是以征服而告终一样。(同上书,113页)。
[x] 注(32)引自哈洛韦尔为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一书所写的序言,周勇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
注(33)[意]萨托利《宪政疏议》,刘军宁等编《公共论丛》第一辑。
注(34)同上。
注(35)萨托利《宪政疏议》。
[xi] 注(36)共和政府可以自我节制。
[xii] 注(37)转引自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第3页。
注(38)同上。
注(39)同上书 第6页。
注(40)奥古斯丁认为,真正的正义应是完全超验的合乎逻辑的宗教推断的结果。这种真正的正义只有虔诚的信徒借助于神的恩典才可能达到而永远不可能在世俗共同体中找到。人间最好的法律也只是真正的正义的“残片”或“境像”,真正的正义只存在于上帝之城,不属于此世。奥古斯丁区别了res publica (共和国)与Regnum(君主国)他说前者即res populi (人民的事业),是一种“属于”人民的政治秩序,而后者则不是,象抢劫团伙。不过奥古斯丁认为res. Publican不是一种真正理想的政治秩序。因为他认为人间永远不会有真正的正义,以上均摘自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一书,(9-11页)。
注(41)弗里德里希《超验正义》第37页。
注(42)参见《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美]爱德华·S·考文著,强世功译,三联出版社 1997年7月7日
[xiii] 注(43)中华书局<<四书章句集注>>第17页,1983年,朱子这样解释”命”; ”命”,犹令也.”
注(44)昆廷·斯金纳著,段胜武等译:《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第46页求实出版社,1989年
注(45)转引自《新宪政论》165-166页
注(46)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载《公共论丛》第5辑286页
再 论 共 和 国
再 论 共 和 国
一 次 夜 半 对 话
王 天 成
主题词:共和主义传统 民主主义传统 直接纯粹民主 间接纯粹民主 最低限度民主定义 共和与民主的根本区别 现代共和国的基石 自由的平等 平等的自由 警惕民主共和国蜕变
北京西郊一个寒冷的冬天,在为生计奔波到将近深夜时,我想放松一下然后大睡一觉。我冲了一杯牛奶,热气从杯中袅然升起。窗外的风正巡察大地,我想不知明天气温是否会继续下降……呵,似乎有人在推门,要推开我刚关闭的心扉。我知道,一位我钟爱的嘉宾——苏先生又来拜访了。他往往深夜而至,径直推门而入。这两年他不常来了,知道我正为生计发愁,无暇畅谈。我是颇感懊丧,不知他有什么想法,该不会认为我“堕落”了吧?
苏:我们开门见山吧。最近我见到了你的长文《论共和国—重申一个伟大的传统》,知道你终于开始拿起了笔,要将这些年断断续续却锲而不舍的一些想法写出来,试图澄清当今一些是非与困惑,我真为你高兴。但是,我读完“大作”以后,觉得有一些问题需要阐述得更清楚一些,特别是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关系。我心中放不下那些问题,所以,今晚从天而降,不管你多么忙,定要与你谈一谈。
王:很好,我们想到一起了,我也正想再写一篇文章表达未尽之意。很久没有进行精神聚餐了,就象在荒漠之中,身心很不舒畅。
一、 两种不同的政府,完整与不完整的民主,共和政府的建构原则,间接纯粹民主,最低限度民主定义,共和与民主的根本区别,几个历史疑点,财产权是现代共和国的基石
苏:你在文章中说,共和政府经历了两个主要的发展阶段,一是古代、中世纪的混和
(均衡)政体,二是现代的分权制衡政体。你认为,民主是共和的一个因素,不仅不等于共和,还与共和其他因素有冲突的一面。你一方面说,民主是共和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将民主主义与共和主义对比着谈,例如,你谈到了现代共和国中的民主与共和传统中分权制衡、法治宪治的矛盾,也谈到民主主义与贵族精英精神的冲突,民主主义与共和主义对自由的不同亲和度。你所说的民主主义是一个独立的政治体系,还是只作为共和主义的一部分而存在?在你的文章中,我并没有对民主主义形成一个完整清晰的印象。
王:从整体上看,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是两种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原则不同的政制实践和思潮,它们相互重叠而又相互超出。说民主是共和的一部分,共和中有民主,不意味着共和主义完全涵盖了民主主义。作为共和必要组成部分的民主,是不完整或者说残缺的民主。我们可以用民主主义来概括各种民主主张和做法,当然也包括完整、不残缺的民主主张和做法。我正是在这种概念性框架下,对比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的重叠与差异的。两者的差异、冲突不仅在整体上表现出来,也在共和内部表现出来,共和内部的民主因素与其他因素的冲突是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整体精神气质冲突的延伸。纯粹按民主原则组织的政府与按共和原则组织的政府是有很大不同的。
苏:共和中的民主是“不完整 ”、“残缺的”民主,这是一个有意思的提法。是否可以解释一下什么是“完整 ”、“不残缺”的民主呢?我想,我们可以从此入手揭示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是两种既相通又有区别的政制和思潮。
王:“完整的”、“不残缺的”民主,从历史上看,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纯粹民主”。它是力求完美地体现民主的原初概念的民主。所谓“民主”的原初概念,在性质上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现实中的民主实践和主张不过是其摹本或“境像”。什么是“民主”的原初概念呢?这可以在“民主”的词源意义或者说字面含义中找到。在西方语言例如英语中,“民主”(democracy)的字面含义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权力”。汉语译为“民主”,通俗地讲就是“人民做主”,完全是等意翻译。根据这种字面含义,民主意味人民亲自掌管国家事务的决策权。这是有启发意义、但也很激进很高的一种要求,有史以来没有任何国家不折不扣地做到了这一点,但十分接近这一点的国家还是有的。如果不要求百分之百符合原初理念,不妨说那样的政体即是“纯粹”民主政体。
古代雅典民主便是这种纯粹民主最负盛名的典范。人民的权力是它至高无上的原则,它的政制有下列基本特征:1、公民亲自组成国会,直接行使立法权;2、官员普遍由抽签和选举产生,并且多数(包括法官)均以抽签产生;3、公民不论德性才智,均有机会轮流担任公职;4、官员受到强有力的牵制,相对于人民的独立性很小。当然,由于雅典有公民资格的人只占全体人口的少数,从这个意义上说雅典并不民主,但如果仅着眼于其公民,雅典是极其民主的,而今天提到“雅典民主”时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所谓民主,在古代作家笔下,指的就是以雅典为杰出代表的直接民主。
苏:共和为什么只要“残缺的”民主呢?共和中的“不完整” 、“残缺的”民主指的是什么?
王:我在《论共和国》一文中说过,共和理论在历史上首先是以混和(均衡)政体思想的形态出现的。它不仅是对君主制、寡头制的批判,也是对民主制的批判,试图集君主、贵族和平民因素于一体,建立一种既合乎正义又稳定的政制。共和主义对民主的批判始自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一直持续到现代。这里只说古代作家即早期混合(均衡)政体思想家对民主的批判。前面所说的纯粹民主,即古代作家眼中的民主,有以下重大缺陷:1、政局不稳定,政治寿命短暂,民众自身就是政府,其盲目情绪对政局的影响很大;党派纷争、野心家的蛊惑,极易导致内乱,危及整个国家的安全;2、智能水准偏低。立法是普通民众所难以胜任的,贤愚不肖轮流坐桩也降低政府智能;3、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容易受到破坏。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最高权力寄于多数而不是法律。穷人占据优势,财产安全无保障。对民主政体这些缺陷的揭露与批评,我们很容易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古代作家的著作中看到,古代作家们因此认识到不能只按民主原则组织政府,而普遍推崇包含了民主因素的混合均衡政体,共和主义就这样成为西方政治理论的主流。
说共和中的民主是不完整 、残缺的民主,是以雅典式民主为参照的,例如,在古代斯巴达、罗马这两个著名的共和国,直接民主就不是其首要特征。它们的最高政府机关是贵族的议事会,而不是民众大会。虽然民众大会有权批准贵族议事会、官员的提案,但那基本上只是一种程式而已。在这两个古代共和国,民主主要表现在民众大会选举官员和批准贵族议事会、官员的提案上。此外,根据古典作家的看法,罗马共和国的民主还体现在保民官的设置上。斯巴达的民主后来也体现在平民可以担任监察官上。说到这里,我又不禁想起了麦迪逊关于共和政体的定义——共和政体是代议制政体。代议制始终是与共和制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在古代代议制更多的是民主的残缺,而不是民主的引申。
苏:你能否概括一下共和主义在政制构架上的主张,以更清楚地说明民主在共和中所占的份量以及共和政体与民主政体的相互重叠与超出?
王:这要将古典共和主义与现代共和主义分开来谈,当然,既然它们同属于共和主义的大传统,后者对前者是有继承关系的。严格意义的古代共和国是混合均衡政制,混合与均衡就是它们组织政府的总原则。具体言之,古代共和主义的政制方案是:1、国家由几个分离的机构共同治理、彼此牵制,它们分别代表社会的几个基本成份即君主、贵族和平民,2、合议制机构即贵族议事会作为审议和决策的中心,担当立法的重任;3、公民,(男性)组成民众大会,选行政、司法首脑和其他官员,批准贵族议事会、行政官员为其准备的提案,作为国家事务的最后控制机关;4、行政、司法首脑执行贵族议事会及民众大会的决议与立法。以上只不过是一个大致概括,没有穷尽其细节。将这种政制方案与雅典式民主比照一下,就可以看出共和与民主义的相互重叠与超出。作为共和因素之一的民主,当然也是古典共和主义的组成部分,是民主与共和重叠的地方。
现代共和主义是对古典共和主义的批判及推陈出新,它在理论上以自由主义为最高原则,以混合均衡政体思想为起点,在实践上以过去封建时代逐渐形成的混合君主制为过渡的舞台,只要研究一下英国革命时期的思想和政治斗争,就可以证明这一点。现代共和主义的政制方案可以概括如下:1、以对政府职能的分析而不是以阶级为基础分配政府权力,奉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离和制衡 :2、以竞选产生的议会而不是贵族议事会作为立法决策中心,同时一律摈弃民众大会;3、以行政首脑及独立审判的法院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4、人民通过选举组织立法、行政机构,实施对政府的牵制,解决政府的合法民意问题。概而言之,这一政制方案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自由选举,二是分权制衡。有趣的是,在现代共和主义中,我们看到两种相反的趋向:民主的进一步残缺和民主的扩大。前者表现在代议制的全面确立,政府与人民彻底分离,后者表现在选举权的扩大和普选的最终实现,以及将议会视为民众的代表机关。伴随着普选权的实现,民主因素上升为现代共和国的主导因素,现代共和国成了民主共和国,共和主义完成了对贵族共和制的批判。
苏:你刚才说到共和主义对民主主义的批判始自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一直持续到现代。但现代多数民主主义者都放弃了雅典式的纯粹民主模式,他们欢迎代议制民主和竞争性选举。请问,在现代社会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的“较量”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王:现代共和主义者与现代某些民主主义者仍存在着严重的分岐。分岐的焦点在于代议制政府应在多大程度上民主化。虽然他们并不主张古希腊的纯粹民主,但他们的民主主张却浸透了纯粹民主的精神。我在《论共和国》中对此已进行过阐述。我们不妨把古希腊雅典的民主叫“直接纯粹民主”,而将他们的主张称为“间接纯粹民主”。间接纯粹民主论者有三个常见的典型主张:1、将议会视为人民的“化身”,要求树立议会的至高无上权威,反对其他部门制约议会;2、不能容忍政府与人民保持一定的距离,主张人民可以随时罢免代表或官员;3、反对法官终身制,提倡人民或议会定期改选法官。共和主义者对这些主张持明确的反对态度,他们非常担心出现议会的独裁、民众的暴虐、多数的专横和法治的凋零。一些更为极端的间接纯粹民主论者还反对分权,以及主张拉平差异以实现整个社会的“高度民主”。共和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对这些主张当然也持坚决的反对态度。可见,不仅存在古代共和主义对古代民主主义的批判,也存在现代共和主义对现代民主主义的批判。现代共和主义、现代民主主义与古代共和主义、古代民主主义具有精神气质的连贯性。
间接纯粹民主论者之所以极力主张议会无限权威,他们所依据的逻辑是议会是人民在政府中的代表机关,是人民的喉舌,它理应至高无上,不能受其他部门“冒犯”。间接纯粹民主论者也是追求自由的,但这种精神气质却包含了葬送自由的极权杀机。实际上,间接纯粹民主论者在主张极端的议会民主时犯了两个严重的错误:其一,不知不觉将民主置于自由之上,忘了始终应该以自由为目的来设定民主;其二,犯了一个出自想象的天真错误,即以为“议会做主”也就是“人民做主”,从而将他们顶礼的人民的“神圣性”也一并赋予了人民的代表。虽然将议员定义为人民的代表,将议会视为民主的一个象征,赋予代表传达民意的某种责任,是有相当的依据和可取之处的,但还应该看到,代表毕竟不是人民自己,代表机关也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代表并非总是“代表”人民,代表机关也会错误地背叛民意,有时还会受到野心家的操纵。所以,不能过份强调议会的民主属性,民主在现代政府体系内应主要理解为公民参选。即使“代表做主”就是“人民做主”,但民主并非总是善的,也必须受到节制。
苏:间接纯粹民主是否只是一种民主主张,而没有现实中的实例?
王:不仅有实例,而且有惨痛的教训。这是我“杜撰”这样一个概念的最重要的原因。刚才说过,“议会做主”与“人民做主”不一定是一回事,但关于议会无限权威的主张是以民主的逻辑为基础的,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间接纯粹民主”的提法。
我所说的“惨痛教训”,最明显的是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国民公会”。那个“国民公会”被视为人民的喉舌,根据宪法它不受任何部门的制约。雅各宾派就是利用那个国民公会实施其血腥恐怖统治的。国民公会后来又反过来未经审判将罗伯斯比尔、圣·茹斯特送上了断头台。那种体制叫“大会制政府”,与我们经常谈到的共和国的议会制政府是不同的。它在精神气质和制度构架上实际上都是纯“民主性”的,与共和政府有着原则区别。托克维尔曾说,将这样的国家叫做共和国,是对“共和”一词的侮辱。
另外两个已成为过眼烟云的著名例子,是巴黎公社和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它们在精神气质上有着纯正的卢梭和雅各宾党人血统。大家知道,巴黎公社是不搞分权制衡的,它的原则是议行合一。它在理论和法律上都是不能容忍政府有独立性的,根据规定其所有代表、官员都是人民可以随时罢免的。一位在中国家喻户晓的经典作家抨击西方国家的议会是“清谈馆”,赞扬公社委员会是“工作机构”。卢梭断言,英国人民“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这是卢梭为了反对代议制所说的话,但也被一些人用作取消政府独立性的理由。巴黎公社委员会的生命很短促,并且只是一个地方机构,如果它的存续时间长一些,如果它是一权力更大的中央政府,我们就不敢想象它到底会做出什和事了。
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基本上只活在纸上。但如果它不仅躺在纸里也在生活之中成长起来,我们同样很难想象它到底会做出什么事。并且,尽管它实际上没有成长起来,也不能认为它没有造成任何后果。这种制度非常有利于斯大林的恐怖主义、前苏联的专制统治者。只要斯大林、前苏联的专制者想利用它,他们就可以得心应手地利用,因为苏维埃的权力根据“宪法”是至高无上、不容置疑的。只是他们不能经常利用,那样会促进它的成长,最终可能会导致另一个专制力量剥夺自己的权力。
苏:你刚才说在现代共和政府体系中,民主应主要理解为自由普选,这样说是否太过狭窄?民主的概念在现代混乱不堪,你愿意给民主下一个怎样的定义呢?
王:在我们这样一个崇拜民主的时代,将民主减损到自由普选上,确实有人会在感情上一时接受不了,生出沮丧和失望。为了让这种情绪冷静下来,有必要指出自由普选在现代政府制度中的重要性。自由普选取虽然只是现代政府体制中的一个方面,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整个现代政府制度的基石,颇有点象阿基米德的支点。因为自由普选意味着人民每隔一断时间就重新选择、组织政府,审查、批准政府的放政大纲,它是保持政府对人民的必要依赖的基本手段。精英民主论者韦伯、熊彼特也将民主理解为选举。熊彼特说:“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指,按照‘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意义说的人民是确实在那里统治的意思”。“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自称的领导们之间为争取选民投票而进行的自由竞争”。简言之,精英民主论者认为,民主并不是人民的统治,而是选举产生的社会精英或者说政治家的统治。那些对民主充满各种想象的人,在情感上是不太容易接受这一点的。但现实就是如此,经验和理智告诉我们,也应该如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由人民自己进行统治,而在于人民是否对政府有足够的牵制力。
民主的原初定义既然已不适用了,当然有必要重新定义民主, 以确立对民主的合理期望值。重新定义是困难的,不过我还是有一个经过思考的倾向。我倾向于将民主定义为人民对政府实施相对强的控制的手段或过程,注意不是绝对强,而是相对强。这里的措辞直接取自当代最有影响的民主理论家达尔在《民主理论的前言》序言中所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民主定义”。这一定义是可以超出现代民主共和政府架构之外的,但它首先意味着作为政府体系一个方面的自由普选,此外,还一定要加上结社、言论、新闻、出版、集会、游行等表现自由。当然,也不能忘了代议制所包含的一定程度的民主意蕴,但代议制是不能完全从民主角度看的。相对于民主的原初概念,上述两个部分代议制是不能完全从民主角度看的。相对于民主的原禄概念,上述两部分基本上构成了我所谓的现代共和国的“不完整”、“残缺”的民主,它们是共和主义与此民主主义重叠的地方。尽管这种民主观与激进、纯粹的民主观相差甚远,但经验和理智告诉我们,有这样多的民主已经足够了。不过激进的民主观仍然是有一定价值的,它至少可以经常提醒我们,不要让这种限度的民主萎缩。明智、稳健、温和的态度是在不同思想的相互激荡下产生和坚定决心的,是在这种相互激荡中保持活力和显出可贵的。
苏:到此为止,你已经完全阐明了你所谓的现代共和国的“不完整”、“残缺的”民主的范围,请问,在这种思路下你怎样看待全民公决和当代西方某些非主流理论家所倡导的“召回制度”等直接民主形式?
王:作为一个有限或者说温和民主论者,我的态度是你能预期到的。但我并不笼统反对全民公决。我认为,有一种情况全民公决是必要的,即在国家与民族独立成为突出问题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不应采取武力解决,而应诉诸民意。相关的人们有权选择自己属于什么国家,至于一些立法和立宪方面的事项,实际上不是人民所能胜任的,不应举行全民公决。如果将立法和立宪交给通常对这些问题不会有深思熟虑的民众,表决结果并不一定可取,而且也会给野心家提供可乘之机。严重的还要引发内乱和流血。
我不赞成搞什么“召回”制度。不赞成的理由不在于它是否能实现,是否有效。不赞成的理由恰恰在于假如它有效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即要保证政府对人民有必要的依赖性,也要让政府有相对的独立性。两者都需要合理的任期来保证。如果建立召回制度,任期未满就争取召回某些代表、官员、不管遵循什么条件和程序,都有损害这种独立性的危险。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政府领导人在选票的压力下,大量采取积极干预措施,穷于应付选民的各种需求,导致了“超载国家”的出现。积极干预的态度如不有所改变,长此以往对于自由是非常不利的,民族衰落的时代会随之到来,这种危机与日俱增显出了给政府相当程度独立性的必要。那些竞选时天花乱坠地许诺的人,有待选民在选举时运用自己的判断力来识破。这样的人或许关心一已私利甚过关心公共利益和人民的长远利益。代表、官员如果触犯法律、图谋不轨,可以通过政府体制和正当弹劾程序来解决。如果没有那种情况,还是让他们安心履行职务的好。
苏:你认为现代共和制的构造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自由选取举,二是分权制衡。但你在谈到分权制衡时没有涉及二十世纪以后的变化——行政机关享有行政权,也享有了立法权、司法权。你认为在当代分权制衡仍然是共和制原则吗?
王:是的。共和政体是与集权相对立的一种政体,没有分权制衡,便没有共和,宪法、法治、民主也会随之崩溃。确立,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来,随着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的出现和发展,传统的分权原则显然被打破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象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权力分立已过时了,被废弃不用了。分权和制衡仍然是一个基本原则,只是迫于时势的需要而被变通活用了。在谈到行政立法时不应忘记,立法权归根到底仍然属于议会,行政部门要立法必须有议会的授权或者说委托。既然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机关是根据议会的委托立法,议会当然有权力也有义务监督行政机关行使立法权的情况。行政立法、行政司法的出现和发展,对制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机关有必要监督议会的授权行为,防止议会通过委托完全放弃、转让其立法职责。司法机关也有必要对行政立法是否符合授权法进行监督,以及对行政司法实施最后控制,以保证司法权的统一性。而这一切都是在分权原则存在的背景下,而不是在取消分权原则的背景下,才能成立的。行政机关在性质上仍然主要是行政部门,议会和法院仍然分别是基本的立法、司法部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将重要的事项都一一列举出来,由议会立法,而将没有列举进去的事项都划归行政部门立法,在议会不堪立法重负的当代社会,这当然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部门的立法权在层级和范围上都是有限制的。此外,法国行政部门的立法活动还要受到行政法院的控制。
苏:你在《论共和国》中用了不少篇幅说明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冲突,在这里又进一步疏理了两者的异同,你是否可以概括一下两者在精神气质上或说原则上最根本的区别是什么?
王:如果立足于整体把握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可以说,两者在精神气质上的根本区别是有节制与无节制。以共和原则组织的政府在本质上是可以自我节制的,而纯粹以民主原则组织的政府则正好相反。前者趋于限权,后者趋于极权。所谓两者的精神气质也就是两者根本思维逻辑的表现,正是他们各自的思维导致共和与民主两种政府的原则不同。民主主义的思维逻辑非常简单,它以人民的权力为至高无上的原则,这往往驱使民主主义者不能容忍任何阻挡多数人意志的障碍或者说“杂质”,却忘了人民也是有缺陷的、容易犯错误的。例如,雅典民主城邦仅管可能是古代组织得最好的民主城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多数人的意志越来越不可抗拒,几乎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或延缓它的前进,人民就是政府,如果人民不能自我克制,又有谁能限制人民的权力呢?包括苏格拉底在内的许多优秀雅典公民就牺牲在这种政体之下,令后人深长痛惜。到了现代,民主主义总体上虽然接受了代议制,放弃了雅典式纯粹民主政体,但纯粹民主的情结仍然深藏在民主主义的心灵之中,一些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不能容忍政府与人民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容忍其他部门限制、“冒犯”议会的权力。这样便有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国民公会内外的暴民骚乱和血腥的大会制政府。
共和主义则不同。它总体上一般说来有更复杂、稳键的思维罗辑。它反对任何个人和群休的绝对权威,它主张分散政治权力,与集权主义形成鲜明对立。它相信节制、平衡、妥协、温和的价值,无论是谁的权力,它都想掺点会有效的抗衡因素或者说“杂质”进去。在古代,共和主义试图将君主对人民的父爱、贵族议政的智慧和人民对自由的渴望结合起来,从而吸收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的长处并矫治它们的弊端。这样便有了稳定、强盛、辉煌的罗马共和国,当然,古代混合国家贵族的份量太重,存在贵族对平民的压迫,并且与古代民主主义者一样,没有现代的自由观念,在今天看来并不十分理想,但它们所表达的共治、平衡、牵制的愿望,是永远值得发扬光大的。在现代共和主义中,民主成为主导因素,但并不是其唯一的因素,除了选举、代议制,它还有分权制衡。分权制衡既是用来抵制个人、少数的专横的,也是用来限制多数的权力的。现代共和主义希望以民主机制来保证政府对人民的必要依赖,还希望有相应机制来给民主施加一定限制。它要建立既是以民意为基础、又可以管住民众、还能自我节制的政府。麦迪逊说得好,在组织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己。”现代共和主义的民主和自我节制原则浸透了自由主义精神,所以,现代共和政府也是唯一能与宪法法治美满联姻的政府。现代共和主义所主张的政府既以民意为基础,又与民众保持一定的距离,所以,它所主张的政府能更好地主持正义,是比较优秀的裁判者。
苏:你已比较清楚地阐明了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是两种有原则区别的政治体系,但还有一些历史疑点对于你的论断是不利的。例如,你在《论共和国》中认为共和更倾向于自由,民主更倾向于平等。你还用史料和一些思想家的论述来证明这一点,不过据我所知,古斯巴达共和国实行过军事共产主义,哈林顿这位近代知名的共和主义者也主张均分土地。你不觉得那样说有点勉强吗?
王:这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写那篇文章的时候我也有点犹豫,但仔细想了想,觉得的确会言之有据,所以就提笔写下了。我认为,说共和更关心自由,民主更关心平等,共和比民主更有助于保障自由,这大致是成立的。这当然不是说共和不讲平等,共和的道德基础是正义,而正义包含着平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开篇的几点说明中就指出,所谓政治品德,“在共和国的场合,就是爱祖国,也就是说,爱平等。”但总体看来,共和主义在对待平等的态度方面,没有民主主义会屡屡出现的那种极端激进情调。我记得,孟德斯鸠在其他地方还说过,在共和国里,品德就是爱国家,爱国家就是爱自由。
你说到的斯巴达共和国实行军事共主主义,可以用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和记载和论述来回答,它们证实而不是驳斥了我的观点。据亚里士多德该书的记载,当时希腊人对斯巴达城邦的性质存在分岐,许多人认为斯巴达实行的是民主政体,理由有两个:一是斯巴达人没有贫富之分,教育和公共生活方式完全相同;二是平民有权选举元老和当选为监察官。这两个理由体现了希腊人对民主与平等的关系的典型理解。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三种正宗的政体,即君主制、贵族制和自由国家,后两者是混合政体。他说这三种政体可以退化为暴君制、寡头制和民主制。根据这种思路,按古希腊的流行观点,当斯巴达发生了上述变化后,可以认为它是由共和国蜕化为民主国了。此外亚里士多德有一个著名的观点,那就是他认为混合政体要以一个中间阶级的存在为社会基础。亚里士多德还说过,民主政体根据自由身份论平等,实行绝对的平等。
亚里士多德作为经历和目睹过古代民主跟共和实践的人,他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民主与共和的传统当然具有特殊重要的价值。为什么民主比共和国更热心于平等,自然是能够找到原因的,对此我在《论共和国》一文中已有所阐明,在此不深究,不妨留待事后继续深思,而先看一看哈林顿。首先,我要告诉你,哈林顿并不是一个平均主义者,而是一个土地所有平衡论者,他非常注意政府制度的经济基础,在这一点上他与亚里士多德有相同的视角。他认为,无论哪个阶级占有了半数以上的土地,单凭经济上的需要也会控制政府。如果国王控制了土地,与之相适的政体就是君主制,如果少数贵族控制了土地,与之相适的就是混合君主制。他是在英国内战时期写作的,他认为那时土地所有权已转移到了中间阶级手中,所以,英国迟早会变成一个共和国。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哈林顿是一个共和主义者。哈林顿主张选举“天然贵族”,即主要是绅士来领导共和国,因为他认为平民政府可以用来作为拉平经济差别的手段。哈林顿之所以受到马克思主义者的推崇,不是因为他是一个平均主义者,而是因为他从经济的角度分析观察政治,是这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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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lhzongji 提交日期:2005-12-1 9:25:00 |
《大学》的政治巫术
当代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生成
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今日中国社会生活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有一批公共知识分子尽其所能地就社会基本问题发表意见,对随时发生的重大事件表态,他们的观点和态度对舆论的形成与走向,以及对公共生活的气氛产生影响,有时甚至对政府政策的形成发挥作用。虽然人们对谁是这种公共知识分子的代表,谁又是名列前茅的有影响的公共知识分子有不同看法,但这批人的存在与作用则是得到公认的。
2003年被称为“公民维权年”,公共知识分子的言论作用在这一年表现得最为明显。在孙大午、孙志刚、刘涌、黄静、李思怡案件发生后,在“乙肝歧视”事件、《南方都市报》负责人被捕事件之后,在许多大城市准备出台法规禁止乞丐在市内繁华地段乞讨的时候,公共知识分子的立场与表态带动了舆论,极大地影响了舆论的方向、深度与广度,效果不等地使各类案件、事件的解决转向法制的方向。
在新闻性媒体中,一些有责任心和上进心的报刊因为尽可能地刊登具有批判精神和知名度的公共知识分子的言论而受到欢迎,并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当局往往对这些报刊采用制裁和打压措施,除了撤换主编外,还列出禁止发表文章的作者名单。而报刊是否刊登这些人揭露真相、大胆批评的言论,则决定了它们能否继续受到读者的欢迎,也影响到它们的销量,《南方周末》就是一个明显的事例,它也是中国舆论环境的一个“晴雨表”。
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标准、作用、影响力、局限性等等问题,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议题。2004年夏季,《南方人物周刊》发布了“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五十人”名单,这个不怎么值得称道的举动引发了一场十分不值得称道的争论,相当程度上暴露了中国知识分子的缺陷。这一事件也提示我们,要认真思考和研究中国公共知识分子问题。虽然今天公共言论被钳制的程度为近10年来之最甚,但从长远看,市民社会的稳步成型,言论空间的逐渐扩展,舆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毕竟是大势所趋。知识分子只有不断地对自身进行反思和批判,才能更好地批判社会,促进社会转型的良性发展。
一、改革开放以来公共知识分子的生成及其所处环境的演变
社会总会存在种种问题,经常会有重大事件发生,因此就需要有责任心、有见识的公共知识分子表明立场和观点。只要有最起码的生存条件,公共知识分子也会尽可能地发言。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国的孔子,古希腊的苏格拉底都是典范。但是,并不是每个时代和社会都具备允许公共知识分子生存的条件。自1949年之后在中国有30年之久公共知识分子存活的条件被基本上剥夺了。寥若晨星的志士仁人冒死犯难,勉力发表自己的观点,其命运要么是成为殉道者,如撰写“出身论”的遇罗克,要么被批斗和关押,如发表“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的“李一哲”。他们利用“文化大革命”中“大字报”流行的稍纵即逝的机会,使自己的观点得以为人所知和广为传播。而在其他年代里,即使有人不怕死,也没有机会使思想在公共空间得到表达。
大致上可以说,公共知识分子的出现需要以下3个条件:一、社会存在重大的公共性问题,这个条件几乎在任何时代和时间都能满足,不论是在动荡还是承平年代,不论在社会急剧转型期还是平稳发展期;二、有或大或小的言论空间,这是最根本的,对中国当代知识分子而言,他们只要有最低限度的可能就会发言;三、程度不等的独立经济地位,同样,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生存要求也是很低的,有人只要饿不死就要说话,当然,当较多的人能够不太困难地解决谋生问题时,公共的言说便呈蔚为大观之势。
很难精确界定最近这次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出现的时间,事情在一开始总是不清楚、不完整,表现为雏形。也许可以说,最早的公共知识分子言说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末。当时体制内的理论家(一开始主要是党的意识形态专家)在“解放思想”的旗号下,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主题替改革开放路线论证呐喊,一些党内理论家的观点──比如王若水剖析异化、提倡人道主义,李洪林反对现代迷信,郭罗基追究杀害张志新的“谁之罪?”──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官方意识形态范围而具有更一般和深远的意义。同时,一批尚未取得知识分子身份(但无论就思想和学识而言都大大强于多数知识分子)的年轻人以西单“民主墙”为阵地,就社会生活的几乎所有重大问题发言,矛头指向专制主义。他们既谈现实,也谈历史;既探讨政治、社会、经济等问题,也发表诗歌、小说、剧本、美术作品。“文革”的结束遗留了大量问题和疑问,党内主流力量向“凡是派”夺权需要暂时借助体制内开明派和民间力量,这使得公共言论一时有一个广阔空间,表现得极其丰富和有吸引力,成为当代思想史上永远值得追忆的美景良辰。
80年代中期形成的“文化热”为公共知识分子提供了宽广的活动舞台,人们对思想、学术、文化的向往和尊崇,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热情背后的幼稚以及幼稚背后的热情,孕育了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崭露头角的最佳气候与沃土,有时,只要在《读书》上连续发表几篇文章,甚至发表一篇文章,就会被当成某一思潮的代表、某一主张的“旗手”。在我看来,这一时期的公共知识分子还不很典型,过于偏向思想、学术,关注点过于偏向形而上方面,更多地是谈论“主义”而不是“问题”。因为这时的公共知识分子主要由人文学者兼任,他们的专长是哲学、文学、伦理学等高深抽象的学科(文化热的特征是美学热),研究讨论的往往是中国文化、西方文化、人道主义、主体性等宏大、根本、终极性问题,人们还不善于对即时出现的政策性、公共性问题发表意见;这时的公共媒体也不象后来那样发达,传播知识和意见的主要载体仍然是书籍(当时最时兴的是按学科分类出版的丛书);当时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还不明显,未引起人们的注意,多数民众还没形成利益意识,参与讨论的发言者只是分为改革派和保守派两个营垒,没有人说自己代表新兴的中产阶级,或代表弱势群体说话。
80年代末发生的事件导致一个短暂的公共知识分子活动的冬眠期,但对于继续关注社会的人而言,这也是一个难得的休整和积蓄期。从90年代中期开始,以《东方》、《现代与传统》、《方法》等杂志为代表,公共言论空间重新出现并迅速扩展;公共知识分子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越来越频繁,他们的面貌也越来越清晰,特征越来越明显,关心和讨论的问题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同时,不同的人在社会、政治、文化各方面选择了不同的立场和定位,形成了观点倾向不同的派别,并且自认为(或被认为)代表了不同的社会阶层或群体。
90年代出现的公共知识分子不但更关注现实问题,而且在社会生活中更强韧,更有生命力,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给他们提供了比以前大得多的生存和活动空间。90年代以来,新闻媒体越来越发达,对评论和其他体裁的文章需求大大增加,因此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局面,写作者不必为自己的稿件费力寻找发表的园地,公共知识分子的稿件常常变得供不应求。与此同时,图书发行的“第二渠道”比正规渠道有效率,不但一大批民营书商干劲十足、有声有色地出版了许多深受欢迎的书籍,而且不少知识分子参与其中,积极介入有关社会问题和公共事务的书刊之策划发行,如丁东、傅国涌等,一些人通过编辑、写作、顾问等活动解决了生存问题,过着决非“君子固穷”的生活。此外还出现了一批完全靠写作为生的独立作家,例如王力雄、刘晓波、余杰。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也大大受惠于市场经济,不仅额外收入可能高于正常的工资,而且由于有经济上自立的现实条件或前景,他们对失去工作的担忧惧怕大大减小了,不必象从前那样以“高保险系数的言论自律”方式写作。很多情况下,在公共言论空间里积极发言已不是太冒风险的事,对有些人来说,哪怕是出于名利双收的动机,也愿意成为公共知识分子。
网络的出现大大增加了公共知识分子的用武之地。在很多情况下,发表言论的激励不是稿费,而是让人知道自己的观点,使自己的思想得以传播并产生影响。网络的言论限制比纸质印刷品的审查限制小,禁忌少得多,时效高得多,被转载传播的可能性大得多,得到反馈、进行交流讨论也容易得多。而且网络特别有利于对即时性事件作出反应,迅速形成声势,在刘涌案、黄静案中这一点表现得十分明显。从90年代后期起,不少年青学者通过网络写作进入公共领域,然后得到纸质出版物的青睐,例如王怡、杨支柱,他们不但在网上写作,还自建网站,从事“宪政论衡”,谈论“问题与主义”[1]。
海外书刊的出版发行也是中国公共知识分子可以利用的一种重要资源。它们不但提供了发表的场地,而且由于主编者的眼光、水平和统筹组稿能力,往往还能站在探讨中国社会、思想、文化问题的前沿,对于国内的言路有引导和示范作用。90年代初在香港发行的《二十一世纪》,目前越来越引人瞩目。在美国出版发行的《当代中国研究》就是这种有影响的刊物。此外,象香港的《开放》杂志,也为谈论敏感的政治问题和发表大胆的批评意见提供了空间。
二、90年代:公共知识分子任务和话题的转变
纵观自80年代以来至今公共话题的主要内容和公共知识分子的基本专业身份之特点,可以发现一个从人文科学为主向社会科学为主的转变。这一转变的基本原因与90年代的社会形势有关。如果说80年代中国思想界的主要任务是尽快从“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的“专政理论”、“继续革命学说”的阴影中走出来,要确立人性和人道的合法性,那么在90年代,主要任务则是要面对转型时期产生的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不具有形而上学的抽象性和安身立命的终极性,但具体而现实,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中国社会尚处在转型过程之中,市场经济与权力经济并存,必要的法律、制度体系还未建立,社会严重失序、百弊丛生,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判断和讨论不能只凭借人们对价值立场的认定和感性经验,还需要坚实的社会科学理论工具。
正因为如此,80年代的公共知识分子中许多人是文、史、哲等人文学科的学者;而90年代以来的公共知识分子则以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的学者为主。80年代公共知识分子的话题常常涉及对海德格尔、萨特、弗洛伊德或早期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的探索;而90年代他们的话题转换为关于制度安排的讨论──诸如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宪政民主的可行性、社会公正的理想与现实,甚至更为具体的公共政策问题,比如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流失问题。可以说,80年代公共知识分子的中心理念是人性的复归和坚守,他们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对刚过去的历史进行批判;而90年代公共知识分子的中心理念则是对正义原则的坚持,其功能转变为对现实的批判。80年代他们讨论的问题是为什么要改革;90年代他们争论的问题是要什么样的改革。
90年代里公共知识分子所面临的任务和话题的转变,也要求他们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同于80年代。80年代公共知识分子中的风云人物往往具有开风气之先的气质和呼风唤雨的本领,有些人还善于在话题上“跑马占地”,善于把某些具体问题挂在某种主义、某类型文明的名下。90年代的重要公共知识分子常常是这样的人,他们能够以学理为支撑作深入的分析,以阐明一个个具体的问题。80年代的公共知识分子大多是从自己的学术专长出发,把自己认定的价值投射于社会,比如宏扬传统文化的价值、基督教的价值、西方人文主义的价值、科学理性的价值,乃至整个西方文明(“蓝色文明”)的价值,等等。而90年代的公共知识分子却不能从学科专业知识出发引出话题,他们必须从问题出发,不能由内向外,而是必须从对现实的剖析出发组织自己的思考和言说,因此他们必须既有学科专长,又有对其他领域的兴趣和知识,具备综合思考能力。
显然,一个只在本专业某分支领域内钻研的学者常常无法自然地形成90年代公共知识分子所需要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所以不少知识分子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或者说为了实现自己的社会关怀并保持对公共事务的发言资格,或多或少地调整了自己的知识结构,甚至改变了治学方向。例如,在80年代以引入西方人文学术著称的《文化:中国与世界》丛书编委会中,若干重要成员后来表现出从人文学科到社会科学,从学术文化到公共性关怀的转向。该编委会主编甘阳、编委徐友渔原来的兴趣和专业都是现代西方哲学(两人分别研究欧洲大陆哲学和英美语言哲学),他们在90年代都转向了西方政治哲学;该丛书副主编刘小枫则从宗教学转向政治哲学;另一位副主编王焱的兴趣和研究也从马克斯.韦伯的思想转向政治学。这些人的转向都体现了从抽象、形而上层面转到接近现实这一特点。李泽厚在2004年夏季回答陈明问时谈到了这一现象,并说:“政治哲学是当今的第一哲学,在中国会走红相当长一段时间。”这一评论表现了李泽厚对于思想界动态和时政的敏锐观察。或许可以作一个不太恰当的联想,当年马克思也曾经历过从纯粹的哲学转向经济学研究的过程。当然,与马克思从纯粹的哲学转到经济学相比,上述几人的转变幅度并不算大,而且,这种转变能否成功尚待检验(其实马克思的转变虽然为其追随者津津乐道,严格说来并不成功)。毕竟,治学方向的转向并非易事,关键是要真正关注现实,不但用脑,而且用心;倘若只是为了“走红”,是不会有大出息的。
社会环境的变化不但要求公共知识分子知识结构的调整,而且要求他们的问题意识的改变。如果说在80年代,基本问题是要不要改革,是以批判的态度、还是死命维护的态度对待毛泽东的遗产,那么在90年代“咸与维新”的情况下,基本问题变成了要什么样的改革以及如何看待社会不正义的根源。在80年代,公共知识分子的批评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以斯大林模式、以毛泽东的“全面专政”理论的面貌出现的现代专制主义。但到了90年代,在原来的批判对象并未消失的情况下,又出现了另一种恶,即金钱力量的肆掠。究竟是植根于旧体制的权力扭曲了经济市场化从而造成了社会不正义,还是外商投资和国际竞争产生了中国国内的社会不正义?在当下的中国,是旧体制的权力及其运作模式退出了现存的制度架构并为单纯的市场经济取而代之,还是旧恶实体未变,只不过多了一重显相?更重要的是,旧制与新体之间有没有本原和派生的关系?
在80年代,公共知识分子往往借助西方的理论框架来观察、研究、分析、评判中国的现实。大致可以说,那时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总体面貌呈现出一元特征:价值认定、批判主要对象、思想借鉴资源、追求目标都是一个或一类。他们所借用的基本上是西方的主流话语,即中国在鸦片战争以后,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一直被尊奉为先进思想的话语,即肯定科学、民主、理性、自由、现代化的话语。到了90年代,公共知识分子发现西方的理论和思潮其实是多元的,其中有一种反抗主流的话语在当代西方社会也颇有影响,它消解上述价值,指责主流话语为霸权,这似乎与中国人多年来被欺压、被边缘化所产生的心理相投契。于是中国的知识分子队伍产生了分化和对立,总体上看呈现出二元特征,即继续强调民主、理性、自由、现代化的话语对应于模仿西方新左派思潮的话语。
跨过新的千年之后,中国公共知识分子主流的多元化趋势愈加明显,民族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的话语不但登台亮相,而且咄咄逼人,各种牌号的权威主义(从萧功秦的“以自由主义为目的,以权威主义为现实步骤”的主张,到康晓光的以“合作主义”为表、以维护一党专制为里的理论)竭力占据话语空间,人们面临新的选择。笔者认为,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如果不能适应社会现实和思想格局多元化的趋势,将显得僵化,会被社会的快速变化发展抛在后面。但如果在纷繁复杂的多元现象面前失去对现实的把握和历史方向感,看不到各种变化中不变的东西──专制政治和相应的政治文化仍然顽强地存在,则可能从根本上忘掉公共知识分子的使命:批判和改造社会。
三、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体制性局限和个人缺陷
虽然我们可以说,中国已经出现了一批公共知识分子,他们的言论在当代公共生活中产生了影响,但严格说来,这个说法不是在真正、完整的意义上,而只是在大致、相对的意义上才能成立。公共知识分子的存在以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为前提,在没有这些自由的今天,知识分子的言论要么是自我设限的,要么是必须冒受到惩罚的风险,在最好或最常见的情况下,言论检查机关和公共知识分子发言之间的关系是一场猫鼠游戏。事实上,现在的言论空间中有太多的禁区和“雷区”,因而在公开发表的言论中,不痛不痒的、顾左右而言他的评论占多数。那些稍有实质意义的观点得以成为公共言论,全靠言者的言说技巧和读者的解读技巧。事实上,中国人在长期没有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一套特殊的表达和领会方式,只有具有一定阅历的人才明白那些含混其辞的说法、那些缺乏主语的句子、那些故意张冠李戴的称呼是什么意思。
所以,我们在谈论当今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时必须知道边界,保持警醒,不能煞有介事、一本正经、忘乎所以地谈论公共知识分子的作用,仿佛是在谈论罗素在英国、萨特或雷蒙.阿隆在法国、赛义德或乔姆斯基在美国的作用,毕竟这些西方的公共知识分子是在正常社会中活动,而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处境则完全不同。
2004年《南方人物周刊》提出公共知识分子50人名单一事就很说明问题,许多人指出,这个名单意义不大,因为它不敢把最有资格、最有影响的人列入名单,尽管此刊物的做法已经算是很出格的,名单公布后立即受到言论检查机关的严重警告。还有人认为,《南方人物周刊》的这一做法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肯定了一大批敢于发言并因此而处境困难的人士,而且唤起读者思索中国的公共言论问题;另一方面,它在某种意义上认可了现状,和当局一样,把最敢言的人士排除出去,似乎中国并不存在这些人,似乎他们的言论不属于独立知识分子关于中国公共事务的言论,似乎他们谈论的那些最重要、最尖锐的问题不存在。
需要指出的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公共知识分子不充分、不尽意的言论在现阶段往往具有特殊意义。一种物品,越是被控制和垄断,就越成为人们所向往的稀缺物品,越容易受到重视。人们常常说,在中国有话可说但说不出来,而在海外有言论自由但讲话没有人听,这只是部分的真相;在中国并不是完全发不出声音,海外的言论也并非全无作用。在中国,人们对于被压抑的声音,对随时可能被扼杀的声音,总是报以极大的热情和特殊的注意力。
除了体制造成的极大限制外,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使得他们的公共言说常常是畸形的、不成熟的。当然,知识分子并非天然就能够并善于承担公共任务,当下他们的缺陷显然与不利的社会条件有关,结果他们长期不能自由发挥,得不到锻炼提高。不难看出,今天中国知识分子公共言论的水平远不如胡适那一代人,这既与学养有关,更与条件和缺乏磨练有关。
不管是因为言论自由受到限制还是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中国知识分子的批判精神总显得不够。尽管可以把公共知识分子的言论分为两类,一类以促进社会正常良性运行为目的,一类以批判为手段,目的是匡正时弊,但总起来说,公共知识分子的基本素质中缺少批判精神,就无法正常发挥其社会功能。一针见血的锐气和大声疾呼的气势在我们的公共言论中是十分稀缺的。许多人已经形成了面面俱到、四平八稳的言路和站在当局立场上考虑问题的习惯,所谓“顾全大局”一直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优良传统和优秀品质。
更不幸的是,在关注社会的知识分子中,有太多的人有“谏士情节”,他们虽然了解社会现状、有知识、能提出有见地的看法,但宁愿以上书的方式让当局知道和欣赏自己的看法,宁愿把自己的见识转化为体制内的进身之阶,而不愿变成公众的共识。他们之所以发表公共言论往往是因为缺少进言的渠道,或者多次进言而不得赏识,在无功而返之余以文章作一种无奈的表示。因此,他们的言论尽管可能包含真知灼见,但往往言不由衷、曲里拐弯、留有余地。
中国知识分子的另一通病和致命缺点是缺乏现实感,理论与实际脱节。很容易发现,一些较为知名的公共知识分子始终只善于、也只乐于在自己的言论中显示、炫耀西学知识。在他们看来,西方的学理,越是新颖时髦,越是不那么广为人知,就越有价值。有极少数人甚至发展到装神弄鬼的地步,鼓吹最宝贵的真理只能靠私传秘授,靠领悟文本的字里行间的言外之意。他们是聪明人,除了善于提出一些貌似深刻、半真半假的问题借机显示自己的高明与博学之外,也善于在关于中国现实的公共讨论中发表惊人之言。但与其说他们对于中国的现实有真正的研究和切实的体悟,还不如说他们善于抓住话题发挥,让公共舞台的灯光聚集到自己身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触及只不过是他们表演的由头或道具,他们真正关注的是对言说机会和效果的考虑,除了想当精神导师或言论领袖而必须了解动向与潮流,他们其实对中国的现实既没有兴趣也没有热情。
谈到现实感和批判精神,也有人耍另一种滑头,他们的批判是舍近求远,避实就虚。他们批判远在天边的世界头号霸主美国,知道不论言辞多么激烈也不会危及自己;他们批判有“能指”而无“所指”的中国新兴的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因为反正没有任何人、任何集团会对号入座充当靶子。在这方面,台湾公共知识分子的杰出代表殷海光的言行很有启发意义。殷海光一生与共产主义为敌,与中共为敌,他显然懂得储安平讲过的道理:自由对国民党而言是多少的问题,对共产党则是有无的问题。殷海光年轻时大力批评中共,到了台湾后义无返顾地批评国民党,遭受打击迫害也不退让。他并没有改变反共立场,但既然具体实施专制、剥夺人民自由的是国民党,只是一味反共对于争取台湾的民主自由有什么意义呢?又怎么能与官方文人划清界限呢?世界上丑恶的东西很多,值得批判的事物很多,如果对眼前的丑恶采取鸵鸟政策,对身处其中的压制习以为常,对公众的切身利益不闻不问,专去攻打那些虚无缥缈的靶子,批评不会打击报复的对象,那公共知识分子的道义何在,勇气何在?
中国知识分子还有一个突出的毛病,就是常常把个人遭遇、个人心理情节带到对于公共问题的讨论中,不能把主观意识和客观现实、个人情结和对公共事务的立场区别开来。在80年代成名的公共知识分子中,很有几个人原来是以倡导学习西方先进文化著称的(甚至有人被视为“全盘西化”的代表),但他们在美国的经历相当不利,不足为外人道,于是产生挫折感,不愿正视现实。其实,他们遇到的问题有些属于自身的不足,比如英语不好;而有些则本来是自然的、正常的,比如在中国暴得大名,充当学界领袖,到了美国显然不会有此等待遇,不会出现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盛况。于是他们非理性地把怨恨情绪转化为学术观点和公共立场上的反美、反资本主义。固然,反美和反资本主义本来也是一种立场,但这种基于个人际遇的反应是不负责任、误导人的,而且常常使人费解,因为他们一方面提出激烈的反美言辞,另一方面又处处以美国某教授的某本书为圭臬。
不能厘清行使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的界限,在公共事务中不能严格遵守规则,把对于公共事务的讨论视为对个人的攻击,动不动就追问动机,以“妨碍学术文化讨论,有损学术文化事业”的帽子送人,这是个别尚不习惯公共事务又掌握了一定公共权力的知识分子的作为。就此笔者在另文“知识分子与公权”(载《当代中国研究》2004年第3期)中有所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四、“公共知识分子乃无能之辈?”──兼评一种谬论
对当代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生成问题的探讨中,朱苏力的观点相当独特,令笔者难以理解。朱苏力提出,很容易在当代中国造就一批公共知识分子的因素是:民众对名人的强烈好奇心,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没有学术传统和专业化程度不够,讨论社会问题容易产生轰动效应,许多学者专业研究和竞争能力下降,等等。不知出于什么目的,他特别指出,有一部分公共知识分子来自非学术部门,不是学者而被公众当成了学者。“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何清涟。她并不在任何一个学术部门任职,没有正规系统的学术训练,尽管她曾经上过研究生班,她的《现代化的陷阱》很难说是一部经济学著作,同时也很难说是一部社会学著作或政治学著作,尽管其中涉及到这些学科的问题……她也被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是学者[2]。”朱苏力在这篇长文中反复地并且用好多例子说明,中国公共知识分子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不少人专业不行,研究搞不下去,只有去当不太需要专业能力的、成名容易的公共知识分子。
固然,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专业学术水平有高有低,从事纯学术研究者亦然;确实有人感到对公共事务作泛泛而论比踏踏实实做学问容易,这是自然、正常的现象,用不着说大家也明白。倘若要认真讨论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生成的原因,朱苏力的上述说法如果不是浅薄,就是别有用心。公共知识分子的活跃是社会进步的需要和表现,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功能并不妨碍或排斥从事纯学术研究的学者的社会功能,两者之间本无高下之分,民国以来如此,中外皆然。若以纯学者自居而贬低公共知识分子,恰恰表明其心胸之窄,似非现代知识分子之所为。更何况,在当今中国的环境里,这样的贬低总难免让人感到象表现乖巧和势利。
谈到何清涟的《现代化的陷阱》,笔者认为,此书之所以产生很大影响,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并受到许多著名学者的好评,原因有三:一、此书尖锐地揭露和批判了中国转轨时期社会不公正的现实,道出了人们的心声;二、作者有长期研究的积累,在第一手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材料,所研究的问题多属经济社会领域内的前沿课题;三、作者的经济学素养和学理性分析令读者认为书中的论证和结论是可信的。朱苏力不知出于什么动机,认为《现代化的陷阱》没有学术性,甚至将其贬称为“记者性文字”[3]。他不该忘记,《现代化的陷阱》是2000年“长江《读书》奖”的获奖著作,他本人作为评委的“长江《读书》奖”的宗旨就是要“鼓励学术积累与创新”,“特别是倡导与表彰在学术与思想领域中具有原创性与想象力的书籍与文章”[4]。或许,他谈论公共知识分子时另藏心机,就顾不得“此一时,彼一时”的矛盾了。
朱苏力说何清涟“没有正规系统的学术训练”,不知根据何在,动机为何?据笔者了解,何清涟获大学本科历史学学士后又考入复旦大学经济系攻读研究生学位,1988年获该校经济学硕士学位。她曾在暨南大学任教,后来还受聘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朱苏力为了贬低他人,居然把复旦大学80年代的研究生教育归类为“没有正规系统的学术训练”,这似乎不是有素养的学者之为。朱并无经济学学位,又据何而断80年代复旦大学经济系硕士教育的学术水准呢?
朱苏力指责“《现代化的陷阱》很难说是一部经济学著作,同时也很难说是一部社会学著作或政治学著作,尽管其中涉及到这些学科的问题”。他似乎不了解,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跨学科研究的活跃,驾驭多个学科领域的研究常常比在单一学科领域内钻研更难;一部跨学科的研究性著作会引起多个学科研究者从不同角度产生的兴趣,但恐怕没有人会象朱苏力这样因其跨学科而否定该书的学术价值。跨学科研究绝非缺陷;单一学科的研究并不必然超越跨学科研究的水准,这应该属于现代社会科学领域里已成为常识的概念。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国际学术界就很少有人抱持只有内容单一、学科分类边界清晰的著作才算学术著作之陋见。朱苏力注意到了《现代化的陷阱》的跨学科特点,但竟然以此为理由而贬低该书的学术价值,实属大谬不然。何况该书所涉及的问题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领域里也都是热点课题,分别从这些学科领域的研究出发来评价,也无法否认该书的引导性价值。若是按照朱苏力的逻辑作判断,那么印度裔英国学者阿马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也不是一部纯粹的经济学或社会学、政治学著作,是否因此它就不算学术著作呢?甚或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教授因此就不能算是学者?其实,朱苏力真正想否定的无非是《现代化的陷阱》一书的观点和价值。因此,争辩的焦点在于,它究竟是不是一本有社会意义的、有影响的、受人欢迎的著作,是否面对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严峻形势和严重问题提出了警世醒人的见解。对这一点,中国的读者早就得出了结论。至于个别学者试图打着学术的旗号否定读者中绝大多数人的判断,如果不是另有目的,就只能被理解为中国有些学者个人素养方面的缺陷。
朱苏力在他那篇“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建构”中还说了许多不恰当的话。比如他把中国当代公共知识分子首先划分为留过洋和未留过洋的,在留过洋的人中又划分为获得博士学位者和只作过访问研究的;继而又把知识分子区分为有行政职务和没有行政职务的。如此划分倒象是组织部门选择提拔干部的手法,无论如何与真正的学者之识差得太远。官位高低以及有无外国的博士学位与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没有任何必然关系,学位和官位既非后者之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按照朱苏力的方法排队分类,他处在洋博士和有行政职务这两条“精华人物”交叉线上,或许他希望读者相信,他才属于极少数精华中的精华,这就是朱苏力关于公共知识分子社会建构的分析。
中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特殊的发展时期,中国知识分子也面临着特别的、困难的选择。一方面,转型期的现实非常需要敢于直言的公共知识分子;另一方面,“稳定压倒一切”和所谓“舆论导向”的要求处处钳制言论。说还是不说、说什么、怎么说,对每一个知识分子都是选择,都是问题。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现在,有多少知识分子在公共舞台上亮相,无情的风霜雨雪使上一代人花木凋零;更多的人则因未坚持到底而成为昙花一现的人物、来去匆匆的过客。历史经验表明,知识分子的公共性不在于话语权的大小,也不在于声音分贝的高低,而在于批判精神。不能设想,公共知识分子可以在现行体制内左右逢源、如鱼得水;更不能设想,公共知识分子可以与极权专制相安无事。今日中国的问题既复杂又简单,所谓复杂是指目前的社会转型前无先例,所谓简单则是价值与是非泾渭分明。几十年之后回头来看,评价我们的尺度很可能不是个人知识的多寡与深浅,而是良知与道德勇气。
【注释】
[1] 王怡的网站名为“宪政论衡”,杨支柱的网站名为“问题与主义”。
[2] 朱苏力,“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建构”,《天涯》,2004年,第5期,第161、163页。
[3] 出处同上,第165页。
[4] 《读书》,2000年,第一期。
晚清紧急状态下的“政治自由”
武大教授:高校将成为全中国最大的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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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税和民主制
作者:历秣
我失眠,睡不着,忙着打转,不如聊个老话题。
提到社会制度很难回避税收二字,更大程度上其取决于税收制度。
按照目前中国历史教科书说法,封建社会内官僚阶级和地主阶级共同欺压贫苦百姓,炸取他们的血汗。去其恶心的意识说教外,透露出封建社会实行累退税制。而它大体上决定着封建社会统治方式,地主阶级则被排斥在统治范围之外,自生自灭。由此官僚阶层保持高度独立性,不需要对地主有产阶层负责,把注意力集中在贫苦百姓身上。不可否认封建社会比现代制度下的社会更体恤民情。
值得追问的问题是,官僚阶级为什么排斥地主阶级?原因非常明显,地主阶级更难应付,在可能的情况下(如传媒技术落后),绝对不能让其靠近权力中心。张居正一条鞭法胎死腹中,理所当然。既然如此,封建社会推行累退制税收顺理成章,为专制统治奠定基础。
累退税到累进税的转变,那是殖民争霸和全球化过程的需要。技术进步也为有产阶级制衡权力阶级提供可能,技术所创造的社会福利并不再是官僚所能控制。初露端倪时,民主制是富人的游戏,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后来有了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着的民主制根基却是累进税。
现行中国推行累进税进展缓慢,与中国式的民主密不可分,但中国毕竟有一天要走向世界,更何况我们的富人不断增多和崛起,技术日新月异早已不言而喻,掌权者自然越来越难以驾御。专制者打着道德旗帜以民众或苍生为己任,但最不买帐的却是他们呕心沥血的。如果折腾半天,国未强,民不富,是不是要学周瑜小郎呢?
财产不明或许是个大问题,但实在荒唐,有了新闻自由和英特网也只能算个小问题。
既然打出了民主牌,就认真推行累进税。如果敷衍了事,届时还说死不瞑目之类的屁话,我肯定骂你狗日的。
睡不着,心情不好,多了些骂人的词汇,请包含。
2005-11-27